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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回事。
念罷放良書,曹法律對張佛奴道:“今日你除賤為良,是難得好事。與我一起,到韓社長那裡湊到酒席,慶賀一番。”
張佛奴喃喃道:“我身無長物,哪裡有錢飲酒?”
“我自與社會湊錢請你,不必憂心。你在我家多年,多有辛勞,再宰一口羊,痛痛快快吃喝一場,以全我倆曾經的主僕之義。”
韓社長名僧正,也是當地的一個富戶。張佛奴被收養的那個寺,就是這些人立社建起來的,近百年來這些人家一直奉佛,社也一直沒散。是以,曹社長對張佛奴是有恩的。
張佛奴懵懵懂懂,隨著曹法律到了韓社長的家裡,韓社長卻出門去了。曹法律讓張佛奴等在這裡,自己回家招呼兒子準備酒和羊。
沙州一帶會社非常普遍,這裡是佛國,最常見的就是因為佛事立社。其餘的窮人互助和因為農事、經濟原因的社也非常多,是政權鬆散時期,民間的自組織形式。社分公社和私社,傳承久遠,最少從春秋時代就很常見了。一直沿續到宋朝,都是百姓最為常見的組織形式,反而因宗族結在一起的情況很少見。
一般的社都有三個人管事,為社長、社官和社老,社老有的也稱錄事。這三個人是由社人推舉出來,以牒狀的形式立下社條、社規,專門處理某一件事情。比如建廟,或者是修渠,有的就是單純的互助。
徐平不敢把中原的治理方式直接移植到這裡,很大的原因就是這種複雜情況。要麼就是皇權不下縣,政權除了收稅,對其他的事情不管不問。要想直接治理,必然會出現無窮無盡的矛盾衝突。因為百姓有社集結,一鬧事就是聲勢浩大,牽連甚廣。
內地的會社,多是因為經濟原因而集結在一起的,無非是稍富裕的地方還有學社。這一帶卻是以佛事最多,帶有很強的宗教性質,只能慢慢教化改變。
韓社長大步流星迴到家裡,遠遠看見張佛奴坐在門外,高聲道:“佛奴原來在這裡!”
張佛奴起身行禮:“見過社長。我家主說是今日要為我放良,要社長作個見證,請你飲杯酒。家主回去準備酒肉,看看就來。”
韓社長一拍大腿:“曹法律倒是個人精,看出了你身份不凡,提前放良。佛奴,我說與你聽,你是菩薩下凡,非普通人。我自州衙來,太守知道你是我社裡佛寺養大,讓我回來說與你聽。朝廷已經定了,立你為西平王!稍後便有詔旨來,與你封號,從此你就是這一帶百姓的佛主!此是朝廷的事,等詔旨到了,與你法衣,我自拜你!”
(備註:法律是指佛教的法條戒律,與僧正都是當地常用的人名。)
第51章 菩薩轉世
孫祖德、包拯和新任沙州通判兼監社使蔡挺立於簷下,看著趙滋帶著一班兵士,族擁著都僧錄契嵩,吹吹打打,出了州衙。
按說,這個西平王雖然只是郡王,一樣也要有中使,有宣詔使臣上門。只是因為這個王主要注重於佛教方面,便由契嵩代替了中使,與都巡檢使趙滋一起去宣詔。
孫祖德臉面不好看,他覺得徐平這一次有些過於胡鬧了。西平王是正規郡王,一切待遇、禮儀皆比照郡王。但又說是這一帶的佛主,標誌就是在郡王公服之外,格外披上一塊紅緞,來自御賜。其餘既無袈裟,也無僧帽,還沒有紫衣法號。
徐平的原話是,官法即規矩。朝廷這樣定了,從此以後這一帶的佛事便如此處理。西平王享受著世俗郡王的待遇,作為佛主,代表佛祖菩薩在這裡的象徵。不需要懂經,不需要念佛,只需要言行謹慎即可。真正解經、傳法的,由沙州僧錄司負責。
宋朝的佛教管理機構,國家級的稱僧統、僧錄,州郡稱僧正,縣級稱僧首。在沙州設定僧錄司,表示這裡是國家一級,規格極高。現今天下,只有在東京開封府和西京河南府設有僧錄司,這裡是第三家。沙州僧錄司在規格上要高於西京河南府,略低於開封府,是以設僧官七員。都僧錄一人,僧錄、首座、副首座,左右街各一人,比西京多一都僧錄。
契嵩是被緊急召入京城,親捧敕令,來這裡做都僧錄,管理佛事的。封的西平王實際只是一個象徵,真正掌管這一帶佛教大權的,是契嵩,和他管下的僧錄司。
宋朝佛教在社會上層比唐朝時大大衰落了,但在民間又大大發展了,後世除了元和清尊崇的喇嘛教,其本維持了宋朝的格局。
此時佛教已經深入到民間,不但是佛寺眾多,出家為僧者眾,而且對社會風俗影響極深。民間喪葬法事,基本使用佛教禮儀,哪怕是宗室親王和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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