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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有兩種方法:從正門或是從窗戶。按照前面所說的進行分析,我們非常輕易地將這兩種方法都排除了,然後便得出結論,這是不折不扣的不可能犯罪:密室殺人。但這種排除法是有瑕疵的,它沒有窮盡一切可能性——我這樣說並不是表示還有第三種離開現場的方法,而是那兩種方法中仍有可以讓兇手鑽空子的地方。
“先看第一種:從正門逃走。這確實是不可能的,畢竟田恬一直守在門口,因此我們可以大膽直接地把這種可能性排除。
“再看第二種:藉助窗戶逃走。我們排除這種可能性的根據有兩個:第一,防盜窗的痕跡是偽造的;第二,由於是一時衝動犯罪,兇手事先不可能想到要準備從窗戶逃走的攀爬工具。
“現在我們假設兇手就是用了某種方法成功地從窗戶逃走了,那麼以上兩種根據便都是錯誤的了——因此這兩句結論都需要完全與原意逆轉過來,即是:第一,防盜窗的痕跡不是偽造的;第二,雖然因為這是一起衝動殺人,兇手不可能事先準備攀爬工具,但事實卻是,兇手不需要工具便從窗戶逃走了。
“‘痕跡並非偽造’與‘兇手不需要工具’這兩個結論,可以引導我們做其他假設了。如果痕跡不是偽造的,那為何只有靠近窗戶的那一層防盜網有泥跡?答案是兇手只爬了那一層就停止了,他因某種原因不需要繼續爬下去。如果兇手不需要工具,他怎樣安全地爬下5層樓的高度?答案也與上面類似,兇手根本沒有爬那麼多層樓。
“這麼一來結論就出現了,兇手確實是從窗戶逃走的,但他的目的地並不是地面,而是與現場房間相隔不遠的某處,這個地方只需要兇手攀爬最近的一道防盜網即可到達。那麼這個地方只可能是案發房間的隔壁,兇手發現田恬守在門外後,從窗戶爬出將防盜網割開,再把腳踩在上面從防盜網裡爬出,然後伸手抓住離自己不遠的隔壁房間的防盜網,雙腳用力爬過去,再把隔壁的防盜網割開,從隔壁的窗戶進入隔壁房間。然後兇手一定擦除了隔壁房間防盜網上的痕跡,但案發房間的痕跡已經沒法擦除了,因為很快現場就被趕到的警察封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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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節:窺視(10)
“如果事實如此,泥跡的問題便不用解釋了,而且,能夠完成這個殺人計劃的只有一個人——”
說到此,段宏磊微微抬頭,看著白天。
白天此時正衝段宏磊笑呢,似乎在期待段宏磊把那個兩人都知道的兇手的名字說出來。
於是段宏磊繼續把話說完。
“那個人就是田恬的鄰居丁勝。這也與田恬看到的兇手是長髮這一點相符。”
探索三:窮盡一切可能性
“你說得對,我們在分析案情時確實一度認為丁勝就是殺人兇手。”白天說。
“一度?”段宏磊笑了,“看來你們也明白丁勝並非真正的兇手了?”
“當然,”白天故意作出生氣的表情,“我們警察又不是白吃乾飯的,這點名堂我們能看不出來?你也明知丁勝不是兇手,卻還裝模作樣地把名字說出來,該不會是想故意戲弄我吧?”
白天的這番話惹得段宏磊哈哈大笑。
“那我就洗耳恭聽,你說一下丁勝不是兇手的理由吧。剛才我講了那麼多,也該讓我歇歇嗓子了,換你講吧。”段宏磊邊說邊拿起茶壺準備倒茶,卻感覺到茶壺出奇地輕,他開啟茶壺蓋,發現又沒水了,於是段宏磊把服務生叫來添水。
服務生面帶殺氣地送來了第四壺免費的茶。
“其實很容易就能證明丁勝的無罪,”送走了怒氣衝衝的服務生,白天開始了他的演講,“畢竟田恬在門外時曾經看到丁勝走進他自己的家中,然後田恬馬上便試著用鑰匙開門,接著便在開門失敗後透過窺視孔看到了兇手,這一切的發生都凝縮在不足一分鐘裡,如果丁勝是兇手,除非他會分身術。
“而且,如果丁勝真的按你所說實施過這樣的密室殺人詭計,那他家的防盜網必定是被割開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另外,兇手割防盜網的工具從何處來?田恬沒有發現自己家的刀具有缺少,那刀具只能是兇手隨身帶著的,那為什麼兇手又要用田恬家的水果刀去殺人呢?自己身上有兇器為何不用?
“不僅如此,對於袁文彬和田恬來說,作為鄰居的丁勝並非他們的熟人,因為此人‘名聲在外’,是典型的不務正業的混混,袁文彬夫妻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上考慮,一直儘量避免與這位鄰居接觸。這麼一來,丁勝就不符合我們剛才所推理的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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