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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好好休息過的人們鬆弛下來,讓他們看看身邊的景緻,讓習慣的血與火的雙眼去感受一下美景。
大家在草原的蒼茫落日下賓士,大家行走在山脈的青翠連綿中,隨著大海的輕濤碧浪歌唱。看著炊煙伴著歸鳥,感受和風中的芬芳,大家的臉上漸漸有了笑容,神態也變得舒緩。
這一切只是手下的福利,湯森現在只有看不完的異能筆記,還有講不完的各種課程。
這真是搬起石頭扎自己的腳,舒緩下來的瓦胡和一群軍官就不說了,有什麼問什麼,想到什麼問什麼,充分暴露出部落人士的求知慾和廣闊思路,連那群童子軍都變得異常纏人,整天在湯森周圍問這問那……
而湯森又不好趕他們走,怎麼說他們都是熱愛學習的小傢伙,而且都是自己的心頭肉。
三個異能學徒在隊伍裡,還有三級異能師給的身份小旗子,隊伍行走各處根本無人敢阻攔。將彎刀歸鞘,把野花別上盔甲,這對湯森的手下來說當然很好。但任何事情都要分成好壞兩面看待,一支壯觀的車隊,肯定會惹人注意,而且一路上的土著部落很多,看到藍色的荊棘玫瑰旗幟沒有危險,他們就對湯森等人展開圍觀。
相互攀比是人的天性,純樸的牧民們跟湯森他們比不了吃穿,也比不了氣勢,但他們有自己的優勢,於是乎呢,車隊周圍、一天到晚,響起各種各樣的歌聲,特別清亮悠揚那種。這種狀況,讓全身心投入教學工作的湯森不勝其煩。
他煩,不是因為那些牧歌不好聽,他也不會禁止哥哥妹妹情情愛愛的歌詞,但是身為一個衙內,被人繞著挑釁是不能忍的,不管是用刀槍還是用歌詞。
“我去趕他們走?”近衛隊長看出湯森不樂意。
“那能行?”湯森搖頭:“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咱不能欺負人,也不能饒了他們!”
湯森幾步走到草地中,對著那些到處採花的小副官們拍拍手:“集——合!”
紛飛的花朵中,五十多人呼啦啦地跑回來,在湯森面前站成三排,稚嫩的臉上一片嚴肅。
“我們是一個集體,精銳!不能在任何方面被人比下去!”湯森對小副官們說:“他們唱歌,我們也有得唱,有沒有信心?”
“有!”
“有沒有決心?”
“有!”
“有沒有恆心?”
“有!”
“好。”湯森把袖子一挽:“今天就教你們唱歌!”
瑪西亞在車廂裡撫頭嘆氣,她很難理解湯森這種愛面子愛跟人比高低的脾氣。即使跟人產生衝突,無論是世家子弟還是異能師又或者傭兵首領,也都不會用這種手段跟人比。因為湯森在這種事情上,絕對不會以勢壓人,也不佔別人半點便宜。
別人用歌,他就用歌,別人用拳頭,他也用拳頭……真是費時費力,說得不好聽,這多少也是粗魯和愚蠢的表現吧?
同時,她內心裡也不認為湯森能教童子軍們唱什麼正常的歌。除了需要大量時間去訓練的那種貴族式之外,歌曲這東西,除了土著的粗糙原生態,就是吟遊詩人那種浮華淫蕩的唱腔,但無論那一種都不是小孩子該學的。湯森,你可千萬別教兒歌啊……
其實不但是她,連帶商隊的人也認為首領是在洩憤,出身部落的近衛倒是無所謂,因為能歌善舞是他們的天資。如果湯森教不下去了,他們中間隨便站一個出來都可以頂替,保證三天出效果。
短短一個小時之後,一個九歲的小副官挎著剛剛改裝出來的小鼓,雄糾糾氣昂昂地走到佇列前面。他穿著並不合身的軍裝,用兩根小號鼓槌敲出簡單的鼓點,小臉通紅。
“嘣、嘣、嘣——嘣!”兩列縱隊在鼓點中踏步前進:“嘣嘣!”
“在茫茫的人海里,我是哪一個?在奔騰的浪花裡,我是哪一朵?”整齊的步伐中,小副官們的歌聲低沉而有力的響起:“在征服宇宙的大軍裡,默默奉獻的有我一個;在輝煌事業的長河裡,永遠奔騰的有我一個!”
“不需要你認識我,不需要你知道我,我把青春融進、融進群山和江河。”合唱在此時昂然而起:“大地知道我!大海知道我!荊棘玫瑰不會忘記、不會忘記我!”
這些小胳膊小腿的孩子在昂頭歌唱,用一種無人知道的簡單旋律,然而在他們弱小的身軀上,卻有隱形的力量在流動!人們被眼前的現實打敗了,跟他們一起被打敗的,還有那些在周圍縱馬賓士的土著,至少在車隊附近,在荊棘玫瑰的旗幟周圍,再沒土著會開口唱歌了。
“在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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