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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過失,終於在吊橋上拍照的時候發現。他失聲叫了出來。
女朋友伸過手來:“讓我看看。”一看之下,頓時大怒,揚手朝橋下丟去。男朋友搶救不及,急忙伏在橋欄上察看,卻見下面一位船伕正好伸手接住了。
那位船伕仰起臉來,兩人遙遙相望。“這是你的相機吧?”船伕問:“還要不要?想要,拿獎金來!”那時,扶輪社定的辦法,從碧潭救出一個快要淹死的人,可得五百元的“救溺獎金”。
這件事看來很熱鬧,值得寫,其實,即使橋下沒人接住相機,仍然可寫。
即使女朋友沒拋相機,仍然可寫。
即使相機裡沒有忘記底片,仍然可寫。
拾金不昧固可記事,無金可拾,空蕩蕩的街心燈影,寂寞一片,豈不更宜抒情?入水救人是文章,臨淵羨魚也是文章。
臨淵羨魚比入水救人要平凡得多,那麼正好是抒情的題材。
人有七情,在小說戲劇中七情俱到,散文似乎有所選擇。以我的印象,時下散文寫“哀”(悲),觸目皆是,幾乎是抒情的主調。“愛”常和“悲喜”交織或融合,人的情感本是如此。“喜”、“樂”、“愛”也常在一篇文章中互相代替,例如“農家樂”裡面有“豐收之喜”、“鄉土之愛”,“讀書樂”離不了“愛書成癖”、“欣然忘食”和偶然以低價購得珍本的慶祝心情。情就是情,這些不必強為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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