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含沙射人影至死人不疑(第2/2 頁)
件,就沒有道理了。”
專業術語說著有點繞,用人話翻譯一下,就是:
如果兩個賊分別在同一晚進入某戶人家行竊並且得手,那麼法院可以並按審這兩個賊。但如果賊異議了,法院也得接受,分開兩個案子單獨審。
可如果這兩個賊是有合作的,一個放風開鎖遞刀子,另一個入室行竊;或者哪怕兩個都入室行竊了,但是隻要在放風開鎖上有合作;甚至只是前一個開了鎖後沒關門,為後者製造了便利,那麼這時候賊想異議拆分案件,也不可能了。
共犯,肯定是要併案的。
那個法大文科生,顯然沒看清這個案子裡多個被告間有沒有合作的邏輯基礎。
在領導面前丟了臉,法大文科生立刻開口質疑那位華清君:“怎麼能說這裡面就有合作呢?他們明明是單獨的同類侵權。”
華清君笑笑,指著一條文件,說道:“你懂不懂什麼叫引擎使用授權?”
法大文科生啞然,因為他確實沒有科普常識。
動畫引擎是個什麼東東?什麼叫基於a的技術授權所進行的b級二次開發?完全聽不懂啊有木有!哥只懂法律啊!要不要這麼坑我!
見法大文科生暫時不做聲了,華清君繼續說道:“這個案子,和原先的網際網路盜版侵權都不一樣。因為很多洩密者都使用了初音網路開發的動漫引擎,進行了基於該引擎、該平臺的二次創作。所以那些作者在一開始,就不擁有絕對的自主版權,而只有一個合作的版權。
這份協議,應該是初音網路提供的,給合作開發者的協議,在每個開發者點進去的時候,都要在這份網路協議上點選‘我同意’,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動畫製作和模型建模,所以,這個案子的管轄權和併案,我覺得沒有絲毫問題。”
另有一名還算懂行的同僚提出了疑問:“可是,這種只在網頁上讓人點選‘我同意’的格式合同,如果存在免除己方主要義務、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霸王條款的話,不是可以宣告無效的麼?”
華清君泰然地說:“那不一樣,我們平時說的那些,是消費者和服務提供者之間的霸王條款,可以無效。本案裡面,雖然也只是一個點選‘我同意’就生效的網路協議,可是協議的雙方是一起合作、共同賺錢的合作商。雙方是平等的,自然不適用保護消費者之類弱勢群體的類推了。”
領導微微點頭。
後面,自然還有冗長的討論,但是大局已定。
……
同一時刻,初音公司。顧莫傑的會客室裡,費莉蘿在給公司其他高管進行這次案子的動員,以便高管們後續萬一需要面對媒體的時候,可以用得上。
費莉蘿一身修身的職業裝,幹練地指著投影儀說道:
“我們從一開始,就進行了佈局。所有想在初音歌姬遊戲上和我們分成的影片和模型、虛擬物品開發者,都需要點選一個‘我同意’的協議。
這協議上面不僅規定了虛擬物品在初音歌姬商城內的銷售收入為八二開等主要條款,還對虛擬物品的版權所有進行了限定。凡是基於我們的產品開發的mod和一切周邊,都屬於利用了我們現有技術和平臺後實施的二次開發,所以開發者能且只能在我公司的平臺上上傳。他們本人並沒有完全的版權,也無權自主授權給別人,他們只是我們初音公司半僱傭狀態的外協合作開發者。
初音影片方面,情況也是如此。我們經過了一系列的版權運作,凡是在初音影片上放mmd影片的,無一例外都只能放在初音影片上,不能再有其他合作者。如果出現了非槍版的原畫畫質影片洩漏的話,我們不僅可以告收錄這些影片的網站,還可以告影片的製作者——當然,只是挑一些來告。
這樣一來,我們首先就可以贏下第一仗、確保把管轄權拉到主場。其次,只要我們告了,就可以提前申請保全措施以減少我們的損失——後面這招的威力,大家很快就可以看到。”
“啪啪啪啪~”
以coo葉維倫為首的、一票列席高管,紛紛鼓掌以示對法務部這番設計的讚許。
優酷網上那些自媒體作者,可以把自己的作品上傳到任何影片網站上。但是某點上籤了合同的寫手,顯然不能和別的站這麼幹,無論那個別的站是正版盜版。
而某點的寫手,好歹還沒有利用某點的技術來進行創作呢。初音影片上的mmd,可是實打實用了初音的引擎的。
一張大網,已經無聲地越收越緊。(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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