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場外和解?(第2/3 頁)
全措施,先掌握旁證、抓住主動,應該只是為了和我們談場外和解的條件。”
冢原健二微微點頭:“我也是這麼覺得的,這種小事兒,撕破臉了他們也沒多少好處。最大的可能是導致我們公司的商譽受損,以及目前正火的《叛逆的魯魯修》在推廣過程中ip品牌價值等無形資產的增長受挫。所以中國人肯定是想威脅我們一下,談談合作了。”
三個人都沉默了半晌,冢原似乎是下了決定,長長地嘆息了一聲,吩咐道:“先去接觸接觸吧,表示我們願意坐下來談,看看中國人開出的是什麼條件。”
鹿島康介得了吩咐,這便去安排了。
日升社這點破事兒,說白了其實不值多少錢。
就好像很多消費者侵權的案子,如果實打實按照消費者的損失來打官司,消費者也拿不到多少賠償金。但是現實操作中,有很多消費者透過律師的運作,是成功訛到了比他自身損失高數倍的賠款的,這裡面主要靠的就是廠家不想把事情鬧大、不想讓公眾發現其產品質量風險,為了保全商譽而多花錢平事兒。
日升社面臨的情況,就是如此。鬧大了其實也陪不了多少。但《叛逆的魯魯修》的ip價值推廣就多多少少受損了。
或許有外行人會覺得:既然這是一部能夠蟬聯兩年“日本年度最佳動漫”的力作,當初日升社把籬笆扎牢一點、少給人留點空子不就好了麼?
這種說法,就純粹屬於外行了。就像文抄公題材的小白文那般。以為大神名作在本時空火了,到異時空抄襲出來也一定火——事實上。文創圈子裡的人都知道,作品本身好不好,充其量只能在“最終火不火”這個問題上佔兩成決定因素。
剩下的八成是看運作,看炒作,看資本支援度,看運氣——就好比你可以做得和馬風一樣好,辦電商,但是你不能保證你在和馬風同樣的時間點。遇到孫正義給你砸兩千萬美金風投。
某點-中-文網那些大神,只要是套路的,可模仿的,其實背後有幾十倍數量備胎可以換,水平都是相若的。誰火誰不火,渠道為王,而不是內容為王(當然內容是要有的,至少不能爛)。誰聽渠道的話,誰就有火的可能;誰不聽話,就可以和“少女時代”或者“akb48”裡的零件一樣換掉。
日升社每年也是要下注很多部片子的。上映考察一段時間之前,日升社的人也不知道《叛逆的魯魯修》會火。所以能夠侵權省成本的地方,自然會多多少少打點擦邊球。
只是這一擊的擦邊球剛好打進坑裡。僅此而已。
鹿島康介談了兩天,灰頭土臉地回來找冢原健二彙報了一下目前的基本意向。
“初音娛樂不願意單獨和我們談。”
“那他們要什麼?”
“他們表示,可以不追究我們的侵權,甚至給我們補充一份授權協議,允許我們免費使用初音集團已經推出的兩代3d引擎,用於我們公司將來製作的其他3d動漫。他們的要求,則是希望把bandai拉進來,進行三方談判。至於他們會對bandai提出什麼訴求,目前他們沒有明確表示。不過我旁敲側擊了一番,估計是想談相互授權。”
冢原健二頓時覺得有些棘手。
日升社是bandai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法律上來說,日升社乾的事兒。日升社親自出面承擔責任就行了,哪有把bandai牽扯進來的道理?
但是不答應,就面臨事情鬧大。而且《叛逆的魯魯修》隨著播放的深入,正在越來越火。如果這事兒拖得越久,中國人手上握住的籌碼就越值錢。
威脅抹黑一部有三千萬人看的片子,當然比威脅抹黑一部只有一千萬人看的片子,更有威懾力。
必須當機立斷。
不管怎麼樣,先請示一下母公司的意思吧,反正初音方面也做出承諾了:只是和bandai以及日升社談互利的相互授權問題,不會讓bandai和日升社直接掏一円現金的。
冢原健二估摸著:中國人想要的,可能就是“初音方面允許bandai和日升用初音的引擎、bandai允許初音用bandai的動畫角色ip開發同人作品或是免費網路播放權”之類的條件罷了。
其中第二條授權和不授權都沒什麼差別。因為根據中國的法律,中國人在wct框架的公約裡,保留了第八條。所以很多日漫屬於非法出版物,在大陸根本不受法律保護。“盜版非法出版物”,在中國是不算盜版的。
所以,哪怕bandai不授權,也不能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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