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章 值班(五)(第3/4 頁)
幹部、檢察官等等來參加。”
姚盛補充道,“如果是其他案件,檢察院可能也會請他們過來。但我們這
個是未成年(),就檢察官和我們承辦案件的律師?(),還有辦案的警官參加。”
姜海藍低頭看手中的資料,發表意見啊。
她從何天晴那兒借了筆,拿了一張A4紙,打算整理一下思路。
“1、未成年。”
姜海藍繼續問何天晴,“卷宗你看了沒?”
承辦案件的律師可以到檢察院案管辦交函拷全案卷宗。
何天晴說:“我看完了。”
姜海藍點點頭,“他們幾個有前科嗎?”
何天晴搖頭,“沒有,都是初犯。”
“怎麼到案的?”
何天晴順手翻開她的閱卷筆錄看了看,“一個是自己到公安局投案的,另外三個是電話通知到案的。”
姜海藍微微翹起嘴角,“算自首嗎?”
何天晴“嗯”了一聲,“算吧。”
姜海藍在腦海中解釋道,【根據《刑法》第六
十七條的規定,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1]】
【在實踐中,接到警方要求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電話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也成立自首。】
她順手在紙上寫下“2、初犯偶犯;3、自首……”然後,筆尖停在了空中。
“他們的認罪認罰具結書籤了嗎?”姜海藍看著何天晴。
何天晴搖頭,“還沒有籤。”
姜海藍明白了,那就是今天搞完聽證再籤。
她接著寫下了“4、認罪認罰”。
又等了十來分鐘,書記員柳宛夏出現在會議室門口,敲了敲門,“各位,可以開始了。”
姚盛先站了起來,“好。”
何天晴對坐在他們對面的家長和男生說道,“走吧,我們一起過去。”
“好的。”
大家紛紛站了起來,往外走去。
——
宋朝。
資訊量實在是太大了。
文官們尤其感興趣——接不接受是一回事,聽不聽得懂是另一回事。
要是其他人聊起來的時候,自己答不上來,那可就丟臉了。
王安石目不轉睛地盯著天幕,一雙眼睛亮得出奇。
他一邊看一邊認真思考,“他們把沒有成年、以往沒有犯過事、主動投案……不對,自首的意思是主動投案並如實交代,以及認罪認罰,作為減輕判刑的理由。”
“嗯……非要說的是,確實,這幾點是可以作為考慮的。”
沒有成年的小孩,還不大懂事……
以前沒有犯過事和以前犯過事,處罰不一樣,能鼓勵百姓少犯事。
自首能夠減刑的話,鼓勵犯案的人主動投案,還有那個坦白,鼓勵被抓進監牢的人老老實實交代自己所做的事情。
認罪認罰……嗯……這一點……
() 蘇軾和好友行走在下山的路上。
天幕出現後,他們停下了腳步,席地而坐,觀看天幕。
蘇軾微笑著說道,“我們到現在也還不知道,她所謂的‘聽證’是什麼意思。”
好友道,“我們接著看下去就是。”
“說的也是。”蘇軾思考著羅學海所說的“針對案件發表你的意見就行”,他的腦海中似是要冒出來什麼,卻因為資訊量不足,而無法形成具象的想法。
他索性不想了,看著姜海藍和何天晴交談,眉頭輕輕挑了起來。
范仲淹看著自己剛剛手寫下來的紙張上的字,滿意地點了點頭。
天幕上的律法和制度果然很有意思。
——雖然有很多聽不懂的地方。
但一個國家施行的律法和制度必然有其存在的道理,是符合這個國家的實際情況的。
只可惜他只能看到結果,看不到原因。
姜海藍……
范仲淹捋了捋鬍鬚,露出溫和又寬容的笑容,這位姑娘還是年紀太輕。
——
聽證的辦公室在二樓的另一邊。
眾人穿過過道,在柳宛夏的帶領下走進了一個從未來過的辦公室。
姜海藍:“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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