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1 章 刑庭(六)(第3/3 頁)
被歷朝歷代的帝王和大臣們認可,自有其道理。
“可是在後世的法律規定中,”綦公直的眉頭皺得很緊,“一人犯數罪,數罪同時或先後被發現,他們認為應當對每個罪都進行審判、量刑。”
這個很好理解。
後世的政府認為只要是犯罪,無論罪輕還是罪重、罪多還是罪少,都應當全部被追究刑事責任。
他本心來說,很難判斷哪個更好。
與古今倒沒有什麼關係,只是很單純的,因為各有理由,且都說得通。
伯顏道,“但後世也並不是簡單地將各個罪的刑期進行相加。”
姜海藍解釋得很清楚。
數罪中最高的刑期以上,總和刑期以下,由法官來取一箇中間值。
相對來說,這已經算是給了優待。
張文謙道,“這就是先前有一位律師提到的‘罪刑法定’吧。”
無論是現在的“人治”,還是後世的“法治”,都不是簡單、生硬地實行一罪一罰。
忽必烈坐在龍椅上,看著他的大臣們就現在的“數罪俱發”和後世的“數罪併罰”再次展開了激烈討論。
這個引經據典,認為遵從古律,實行“數罪從重者論”;那個滔滔不絕,認為後世的各罪皆判刑但取中間值進行執行更為合適,更能發揮法律的懲戒作用;這個說你們的想法很好但不適合現在,祖宗之法不可變;那個說你們這群老頑固,說著祖宗之法不可變,以後有人出海把土豆紅薯帶回來了你們不要吃;……
他們從一開始的鎮定討論,到言辭逐漸激烈,到冷嘲熱諷、反唇相譏,到有人情不自禁動起手來……
忽必烈:“???”
他連忙叫人把打架的大臣拉開。
忽必烈掃過大臣們的目光很是冷峻,他道,“各位愛卿,朕在思考,要不要對我大元的律法進行修改,要不要採用後世‘數罪併罰’這一條……”
他和漢臣不一樣,他對歷朝歷代的法律規定沒有濾鏡、沒有感情。
他只想選擇合適的。
所以……
忽必烈看著似乎還想吵架的大臣們,道,“各位愛卿給朕上道摺子吧,讓朕看看你們的想法。”
有想法的眾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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