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8 章 刑庭(四)(第3/3 頁)
不如直接安排到明天。
姜海藍合上筆,左手捂住嘴打了個哈欠。
庭審就是很容易犯困,要不是她的直播系統顯示著觀看人數兩億+,她要在直播間的觀眾面前保持形象,早就走神了。
——
東漢末年。
劉備陣營。
諸葛亮一副若有所思的模樣,他道,“辯護律師的存在,確實是有必要的。”
如果單從受害人的角度出發,會想,被告人作為加害者,就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判得越重越好,為什麼還要讓律師給他們辯護?律師不是在幫他們脫罪嗎?
可從法律和……人權(諸葛亮從天幕上學來的詞)的角度出發,自然是需要維護他利益的人存在,否則應當定甲罪卻定成了乙罪,參與的是丙事件卻被以丁事件追究責任,參與的層度最多是戊級卻被定為己級……
或者,明明沒有犯罪,明明證據不予以認定犯罪,卻被定罪量刑。
這豈不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所以需要律師基於法律的規定,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諸葛亮微微一笑,是的,基於法律的規定。
孫權陣營。
周瑜手裡端著一杯茶水,但好一會兒都沒有喝。
他在思考。
被告人不是專業的,他們聽得出檢察官出示的證據中不利於自己的部分,未必聽得出有利於自己的一部分。
這就需要律師來指出。
不過周瑜覺得奇怪的是,檢察官會有定錯罪名的時候嗎?
如果檢察官定罪名定的不是百分百準確,那確實需要有人指出來,比起定這個罪名,定那個罪名更合適。
他很清楚,不同的罪名量刑不一樣,同一件事,可能在甲罪裡是三到五年,在乙罪裡是三到七年,那定的罪名不合適,被告人很可能多坐一段時間的牢。
周瑜眼瞼微合,多坐一段時間的牢尚且無妨,若是被處死……
曹操陣營。
曹操想的是另一件事。
律法始終是在更改的。
過去的法律規定管不了現在的一些突發情況,如果有法律未曾覆蓋的事件出現,那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修改或增加法條。
就像天幕上那些律師提到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一樣。
你看,即便是不知道多少年之後的後世,也還在根據現實情況的變化,一次又一次對他們的《刑法》進行修改,甚至修改到了十一(實際是刑法修正案十二)!
他神色嚴肅:這世上沒有所謂一層不變的祖宗之法。
過去如此,現在如此,未來亦如此。
我要改,誰也阻止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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