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章 樊剛,死!(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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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樊剛,死!
中午,在德興館吃了一碗麵。
抹了一下嘴,程默就騎著自己的腳踏車離開了,他把車送去了老閘捕房,然後找了個藉口出來,上了一輛電車。
在威海衛路上某個站點下了車。
樊剛家就住在這條路上。
今天,他不在家,第二特區法院的案子,他作為辯護律師,必須得出庭的,家屬就是看中他的能力,花了大價錢請他的。
作為上海灘的著名大律師,樊剛住著別墅洋房,家裡僱著好幾個傭人,出入還有專門的司機和保鏢。
這傢伙知道自己得罪的人太多,也怕死。
所以,想要近身殺人,很難。
投毒也不現實,畢竟這種人很警惕的,除非相熟的,信得過的,一般的應酬早就不參加了。
而且毒從何來?
他是知道一些製備毒藥的方法,但一時半會兒也是搞不出來的,而且製毒是需要裝置的。
劑量不夠,根本毒不死人,送到醫院洗個胃,說不定就能撿回一條命。
比如蓖麻素和氰化物以及我們非常熟悉的砒霜……
砒霜是可以買到的,但如果從正規渠道的話,一定會留下痕跡,但非正規渠道也不安全。
氰化物就更難了,國內現有的技術合成的話幾乎做不到(實驗室或許可以),只能從國外進口,蘋果籽內倒是含氰化物,但提煉不是一件容易事,至於蓖麻素,同樣也不容易,不過,有個在醫院工作的女朋友,以後倒是便利一些。
起碼搞到那些製備容器會容易一些。
但是殺樊剛已經來不及了。
法國人是懂休息的,所以不到下午兩點,是開不了庭的,程默還有時間對威海衛路再一次熟悉。
然後啟程前往法租界薛華立路的第二特區法院。
原先這是法租界的公審會廨,後來民國政府收回部分司法審判權,這裡才被改為江蘇高等法院第三分院以及上海第二特區法院。
審判是可以旁聽的,只需要一個簡單的登記,並且檢查一下,只要確定無危險物品就可以入內。
今天審理的案子是一個強姦以及搶劫殺人未遂的案子,案犯是兄弟兩個人,苦主呢,是一對母女。
從兩位案犯的被押入法庭那走路囂張的姿勢,就能看的出來,今天這場官司,只怕是不太好打。
尤其是為那對母女辯護的律師明顯“勢單力薄”的感覺。
兩點鐘開庭,拖到兩點十分法官才姍姍來遲,而作案的兩兄弟的辯護律師樊剛也隨後出席,幾乎是跟著法官有說有笑的進來。
苦主的辯護律師扶了一下鼻樑上的眼鏡,微微的低了一下頭,面對樊剛這樣的律師,他有些犯怵,這個官司輸倒不至於,但能夠為當事人能爭取多少公道就很難說了。
程默坐在旁聽席上,抬手看了一下手腕上精工表的時間。
差不多,這個時候老苗應該打出第一個電話了。
這樣的庭審,程默還是第一次參加,還是有一點兒新鮮感的,他現在是巡捕,也該瞭解和熟悉一下法庭審判的那一套程式。
法庭詢問環節,受傷的少女在樊剛的不斷逼問之下,讓她描述當時的情景,並且是一遍又一遍的細節重現,少女根本承受不住這樣的羞辱,最後情緒直接崩潰了。
而法官卻無動於衷,似乎在一種看戲的心態,而少女的辯護律師抗議了兩聲後,就在言語了,顯然是看出來了,被告的律師跟法官早就穿同一條褲子了,就是想要用這種方式在法庭上羞辱一個原告,然後達到他們顛倒黑白的目的。
顯然,如果是少女被當做是“站街女”的話,那麼強姦罪就不成立,至於後面的搶劫和殺人都是未遂,這對兄弟的判刑都不會太重,甚至賠點兒錢,取得當事人諒解,坐個半年牢就出來了。
當然,如果夠狠的,直接判兩兄弟賠點兒錢,然後當庭放人。
這種事兒,在舊社會太常見了,更別說是在底層老百姓毫無人權的租界了。
法律是為權貴和有錢人服務的。
但是,庭審到了一半兒,就看到樊剛的司機兼保鏢急匆匆的從側門進來,彎著腰跑到樊剛的身後,在他耳邊低語了幾句。
樊剛聽完,立刻變了臉色,直接就起身去跟法官交流了一下。
那法官也是直接宣佈,由於被告“身體不適,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