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第4/4 頁)
為:瀋陽市處理這件事當時是突破法律規定的,法律沒有規定,臨時做出規定,讓我們再透過一次。大家說,沒透過就沒透過,怎麼可能再透過。法院新班子組成以後,我們又對新班子的整改報告進行了討論,透過了整改報告,但原來的法院工作報告沒透過已經成為歷史,誰也改不了。
第43節:人大代表(7)
子墨:很多人評價這是中國民主程序中的一個標誌性事件,您怎麼看?
馮有為:至少在我當代表的生涯中,這是一件值得我們認真去回憶、思考的事情。這件事表明“一府兩院”必須在人大的監督之下。誰不把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就有否決它的權力。
一張否決票的確微不足道,但我要把自己的真實意願表達出來
子墨:對於今天中國的法制環境,您怎麼評價?
馮有為:我對我們國家在法制化程序中的每一個進步都感到欣喜。現在的環境和我們年輕時相比,不知道要好多少倍。儘管有些部門還是有一些踐踏權利的情況,但整體上還是好得多。
子墨:許多人對中國的司法系統能不能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獨立,還有一個很大的問號。
馮有為:我們國家的司法體制和國外不一樣。國外的司法體制從上到下是連貫的,我們是橫向的。省法院由省人大產生,市法院由市人大產生,區法院由區人大產生。省人大不領導市人大,市人大也不領導區人大;省法院不領導市法院,市法院也不領導區法院,只是在業務上指導。這種體制容易出現地方保護主義。比如在瀋陽就會看到,同一個案件在三個區法院判出三個結果,讓人哭笑不得。
子墨:地方政府的利益很可能和司法機關糾纏在一起,這種結構性的問題導致法院要想做到真正意義上的公正,會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
馮有為:我覺得有一個辦法可以解決。因為我們國家法律是統一的,下位法必須服從上位法,不會在法的層面上出現衝突,而是在�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