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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廢棄時日,為贏得別人的錢財去玩什麼博塞之戲,實在不像是君子的行為。
韓愈也不含糊,與張籍一番辯論,堅持己見,同時也很慷慨地承認,自己沉溺於樗蒲實在不太妥當。不過,妥當不妥當是一回事,玩不玩則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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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盧喝雉話樗蒲(4)
唐朝時,以樗蒲賭博的風氣很盛,也有許多相關的故事留傳下來。
御史中丞來俊臣的父親名叫來操,雍州人。來操與本鄉一個名叫蔡本的人是好朋友,兩人交往的時間久了,來操竟然不顧朋友之情,和蔡本的女人私通。
蔡本的手中小有積蓄,來操心生貪念,經常和蔡本玩樗蒲,而來操可是此中高手。一來二去,這位蔡本竟然輸給來操幾十萬。
蔡本那點家底根本不夠償還賭債,無奈就把自己的女人送給來操去抵債。這個女人進到來家時已經有了身孕,孩子生下來,就是來俊臣。
來操實在夠狠辣的,贏了蔡本的家產,佔了他的女人,連人家的兒子也一塊兒據為己有。
來俊臣長大以後,倒也和這位父親心性相通,成為有唐以來最酷烈慘毒的一位御史。
《太平廣記》中輯錄了一個因為樗蒲而敗家的故事。講的是一個名叫“屈突仲任”的人,力大無比。因為是家中的獨生子,從小嬌生慣養,任性而為,平日裡不務正業,喜好玩樗蒲,玩鬥雞走狗。
到父親去世時,給屈突仲任留下一份豐厚的家產,他從此更加放縱自己,整日裡樗蒲賭博,好不痛快,幾年下來就把家中的積蓄悉數蕩盡。
到了這種地步,屈突仲任還是舊習難改,照舊去玩樗蒲。手中無錢,就開始變賣家中的田地,拆賣屋宇,最後只給自己剩下了一間大屋子,家中的僕役婢女們也是跑的跑,賣的賣,身邊只剩下一個小童。
主僕兩個都有一身好力氣,索性幹起了偷竊的營生,每天夜裡跑到幾十裡外,專盜牛馬驢騾之類的大牲畜。如果遇到的是牛,他們上前去用力扳住牛角,回身把牛背到背上;如果遇到的是驢馬,就用繩索套住脖子,照樣回身背到背上。一路跑回家去,背上的牛馬早已經斷了氣。
主僕二人靠著這種營生過了十幾年,後來,年老的屈突仲任大病一場,死而復生,從此良心發現,金盆洗手。
屈突仲任在路邊搭起一個茅草屋,整天坐在裡面以針刺臂,用自己的血書寫經文。路人經過那裡,看他年邁枯瘦,臉上一派誠敬,都忍不住會施捨些錢糧給他。
玩樗蒲有勝有負,也有許多人從樗蒲上得到好處,甚至因為樗蒲而揀了一條性命。
《舊唐書·五行志》載:開元八年,即公元720年夏天,契丹人進犯營州,朝廷發關中軍隊馳援,大軍路過澠池縣境內時,在一條河谷中宿營。
哪知道半夜裡山洪暴發,河水爆漲,兩萬多士卒在睡夢中全部葬身洪水之中,只有幾個隨軍的役夫逃了出來。原來當天夜裡,這些人趁著別人熟睡之際,偷偷地躲到一邊玩樗蒲賭錢,當洪水下來的時候,他們比別人察覺得早,才僥倖逃過這場大劫。
賭博的風氣越來越重,帶來種種隱患,危害了社會的穩定,自然要用法律來對此加以約束。《唐律疏議》中就有這樣的條文:
諸博戲賭財物者,各杖一百;舉博為例,餘戲皆是。贓重者各依己分,準盜論。輸者,亦依己分為從坐。
而具體量刑的標準,要看賭博輸贏的數量。比如輸贏不滿五匹布帛的,各杖一百。如果超過五匹則以盜竊論罪,以五匹折算為一年的徒刑。
對於聚眾賭博者也有規定:如果取利(也就是抽紅),與賭博同論;若不取利,杖一百。如果所得全部用於招待賭客的飲食所費,不論罪。
《衛公兵法》對此也有十分嚴格的規定,以防止軍人沉溺於賭博:
諸軍中有樗蒲博戲,賭一錢以上同坐,所賭之物沒官。
賭博的風氣也影響了青年學生。《全唐文》中收錄一篇給事中馮伉的奏文,指出如果學生犯有“藝業不勤,遊處非類,樗蒲六博,酗酒喧爭,凌慢有司,不修法度”等過錯,馬上就會被解退。
走索衝狹呈百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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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開元年間,因為玄宗皇上喜好百戲,地方上便互相攀比,都想弄出一種新奇出眾的巧技,既可以取悅上司甚至皇上,還能靠它賺到大錢。
嘉興縣為了搞出一出好戲,上下官吏四處尋訪民間高人,最後甚至尋到了監獄裡,結果還真有一個囚犯站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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