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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何許人物,竟然能夠讓他們如此推崇?
要知道,駭客都是一群智力超群的傢伙,很少服人,要想讓他們敬服,只有一個方式,那就是你的技術比他們更加牛逼,或者你對計算機或者網路有著不可磨滅的貢獻,《駭客》那本書上的那些大師們,都屬於這種型別。
在馬修的介紹下,林鴻才這位傳奇駭客有了一個大致的瞭解。
在所有駭客中,雖然沒有技術表明米特尼克是技術最好的一個但是有一點可以確定,他是世界上最出名的駭客,他的出名,是因為他被FBI列為頭號通緝犯,在全美進行通緝。並且美國的各大著名報社和媒體都對其進行了報道。
這些報道當中,大部分都是負面的,他們將米特尼克視為洪水猛獸,認為他稍微動動手指頭就能夠隨時進入你的計算機偷窺**,甚至監聽電話,而且還非法入侵政龘府部門和企業的計算機,竊取機密資料……諸如此類。
其中,最具戲劇性的一個故事是說他在15歲的時候,曾經成功入侵過北美空中防務指揮部的計算機系統,獲知了美國指向蘇聯和其他盟國的核龘彈頭的所有資料資料。這次入侵被發現之後,促使美**方開始重視阿帕網的網路安全建設,不過因為尼克並沒有修改任何資料,他並沒有因為這次入侵而受到懲罰。
在尼克16歲的時候,他破譯了太平洋電話公司在南加利福尼亞州通訊網路的“改戶密碼”於是喜歡惡作劇的他,修改了許多知名人士的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一時間,這些使用者被折騰得哭笑不得,太平洋公司也不得不連連道歉,並且惱火之下,向警方報案,要求將其追捕歸案。…;
這個時期的尼克還是一位未成年的少年,思考問題的方式也非常天真,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雖然他透過入侵FBI的情報網路得知對方正在尋找自己,不過依然沒有對此放在心上,還玩心大起,將昭四特工的資訊修改為罪犯的資料,嘲弄他們的愚蠢和無能。
最終,米特尼克被捕了,警方憑藉一種最新發明的“計算機網路資訊跟蹤裝置……”定位到了他的地址,於是將其抓捕歸案。由於之前還沒有於此相同的案例,尼克也一再表明,自己入侵計算機和網路,純粹是處於“好奇心”而已,再加上他本身還未成年,於是法官對其輕判,只是將其送入了“少年管教所”。
於是,米特尼克成為了世界上第一名網路少年犯。
他很快被允許假釋出來。不過,尼克並沒有停止他在網路世界的探索,他很快就成功入侵了諾基亞、摩托羅拉、昇陽以及富士通等公司的計算機網路系統。後來又入侵了全美工業機密計算機中樞“全美資料裝配系統……”。據說後來經過FBI的統計,算出他給這些公司帶來的損失高達4億美元。至於真的是否如此,馬修表示“只有上帝知道”。
在1988年,尼克再次被逮捕,這次的原因是,DEC(美國數字裝置公司)指控他從公司網路上盜取了價值100萬美元的軟體,並造成了400萬美元損失。並且這一次,他未被允許保釋。心有餘悸的警龘察當局認為,他只要擁有鍵盤就會對社會構成威脅。米特尼克因此被判處一年徒刑。
一年後,米特尼克刑滿出獄,他試圖他試圖找一份安定的工作。然而,聯邦政龘府認為他是對社會的一個威脅,於是他受到嚴密監視。每一個對他的計算機技術感興趣的僱主,最後都因他的監護官的警告而拒絕了他的申請。尼克的日子過得很艱難,不得不從事一些體力活來養活自己。
然而,尼克的存在對某些人來說,始終是一個威脅,是社會上一個不安定的因素,有人不希望看到他出現在社會上,不希望看到他接觸計算機。
於是,一個極其黑暗的秘密計劃開始了,陽四收買了一個技術不錯並小有名氣的駭客,主動接觸尼克,誘使他再次入侵網路,希望能夠以同樣的罪名將其抓捕,送進監獄。這個計劃進展得很順利,尼克很快上鉤,開始按照他們的引誘計劃入侵電話系統,讓所有人都沒想到的是,他們最終還是小看了米特尼克的技術。
尼克提前得知了他們的這個計劃,他將這件事公諸於眾之後,整個人完全消失了,猶如人間蒸發。
這件事情引起了很大的震動,各大報社和媒體對此紛紛報道,各方面的意見不統一。
有的認為像尼克這樣的社會潛在威脅,的確應該扔進監獄,不要再出來危害社會。
有些媒體則認為,如果這件事屬實,那麼FBI在這件事上違反了聯邦法律,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可惜尼克已經消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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