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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文樂聽到老妹的話,連忙餵了好幾句,可是聽到的,只有嘟嘟嘟的忙音。
“出事?警察局?”
他愣了半晌之後,這才反應過來,連忙拔腿就跑。
跑了幾句,他又停了下來,原路返回,來到一個門口,推門進去,只見裡面不少年輕男女,正在K歌,喝酒,划拳。
許文樂直接將大燈開啟,然後跑到了大螢幕電視機的前面,從一個女孩手中搶過話筒,大聲說道:“我小妹出事了,現在在警察局,誰和我一起去?”
他話音剛落,原本坐在座位上正在和其他美女HAPPY的幾個人,頓時都立刻站了起來。
林鴻上車之後,直接和司機師傅說了野狼夜總會的名字,對方一愣,剛開始還不願意去,後來直接被林鴻的兩張百元大鈔給打動了,腳底下油門一踩,直奔目的地。
車子在很遠的地方便停了下來,司機死活不願意再前進半步,據他所說,那邊根本就不再是什麼夜總會,而是成為了一群混混流氓的聚集地。他還好心地勸告林鴻,不要去那邊。
林鴻謝過之後,將兩百塊直接給他,然後便下了車。
遠遠地,便看到了一個醒目的霓虹燈招牌——“野狼俱樂部”。看起摸樣,似乎是新弄起來的,又夜總會改成了俱樂部。
俱樂部這種東西,在內地還屬於新鮮事物,是跟隨著沿海地帶城市和港臺那邊而流行起來的,實際上就是私人會所,一般不對外開放。
林鴻站在原地,遠遠地觀察了一會兒,那邊並沒有想象當中的那麼熱鬮,偶爾才有一兩個人進出,從開門的縫隙中,林鴻看到,門口處還有人專門把手,似乎還要核驗身份。
如果直接這樣闖進去,林鴻擔心會打草驚蛇,給他的營救行動帶來什麼不必要的麻煩。
於是,他開始繞著整個建築轉圈,最終發現了一個可能的突破口——從另外一幢建築直接跳過去。
林鴻目測了一下,野狼夜總會旁邊的建築離夜總會的間隔,大概在九米左右,並且還比夜總會要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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