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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就是在後者的筆墨下呈現給今天的我們,讓我們民族成為一個有根可尋的民族。
千年來史官雖然一直伴隨著歷史的腳步存在,但是史官的存在與其作用卻在時間的推移下有著本質的改變。對古代史官建置的起源與演變,唐朝劉知幾著《史通》有詳細記述。他認為史之為用,是“記功司過、彰善癉惡、得失一朝、榮辱千載”的大事。假如沒有史官,就會善惡不分,是非不辨,功過不清,結果是“墳土未乾,妍媸永滅”。因此他說:“苟史官不絕,竹帛長存,則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漢。用使後之學者,坐披囊篋,而神交萬古;不出戶庭,而窮覽千載。見賢而思齊,見不賢而內自省。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懼,南史至而賊臣書。其記事載言也則如彼,其勸善懲惡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則史之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務,為國家之要道。有國有家者,其可缺之哉!”其實,對於“史之為用”,歷代帝王心裡也很明白。不過,他們設定史官,沿用“君舉必書”的春秋傳統,並不考慮什麼彰善癉惡、激濁揚清的問題,目的只是為自己樹碑立傳,流芳百世。《史記?孟嘗君傳》載:“孟嘗君待客坐語,而屏風後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侍史記些什麼?後人不得而知。大概是記述他“好客自喜”的善舉,總不會讓侍史記述他在路經趙國時,只因趙人出觀,笑稱他“乃眇小大夫”,便擊殺數百人的罪行吧。歷代帝王對於史官們載言記事,都是字斟句酌,斤斤計較。至於“君舉必書”,卻是有選擇、有條件的。有了功績,做了好事,當然要大書特書。就是沒有功績,沒幹好事,也要虛構一些載入史冊;或者“假人之美,藉為私惠”;或者顛倒黑白,把壞事說成好事。總之,“自稱我長,相謂彼短”,“略外別內,掩惡揚善”(劉知幾《史通》),凡是對自己有利的事,“必書”無疑;凡是對自己不利的事,萬萬不可見諸史冊。帝王們或多或少都會幹一些壞事,那些賊臣逆子、淫君亂主,乾的壞事就更多,但是幹歸幹,舉歸舉,要載入史冊,傳之後代,是絕對不允許的。“穢跡彰於一朝,惡名披於千載”,有哪一個帝王願意把自己的“穢跡”載入史冊呢?所謂”君舉必書”,不過是一句假話。
第二章 抱打不平(二)
對於唐朝以前的史官們就不同了。他們對於“君舉必書”的態度頗為認真。中國古代的史官有“秉筆直書”的好傳統,成為後世史官競相繼承的品藻和史德。他們都知道“史之為務,申以勸誡,樹之風聲”,“夫所謂直筆者,不掩惡,不虛美,書之有益於褒貶,不書無損於勸誡”(劉知幾《史通》)。因此,對帝王們的言行,隨時都要記錄下來,不管你“舉”得對不對,都要“直書其事”。那怕把屠刀架在脖子上,也要說真話,不說假話。“寧為蘭摧玉折,不為蕭敷艾榮”,絕對不能“蘭艾相雜,朱紫不分”。
帝王和史官,一個要“自稱我長”、“掩惡揚善”,一個要“直書其事,不掩其瑕”;一個要文過飾非,一個要“君舉必書”;一個要為自己樹碑立傳,一個要對後人“申以勸誡”。兩種目的,兩個標準,南轅北轍,形成兩種力量的尖銳矛盾和較量。較量的結果,常常是權力壓倒亢直者,屠刀強過筆桿子。在封建君主**下,史官們屢遭厄難。但是在唐朝以前,至高無上的統治者並不直接插手史官的歷史記載,古時的史官也比較堅持“秉筆直書”的崇高節操。最著名的要數董狐,董狐以秉筆直書聞名,後人將寫文章能依照事實陳述、公正的人稱為“董狐之筆”,他是晉國史官,他寫“趙盾弒其君”,事實上,趙盾非實際弒君者,弒君者是趙穿。可是身為國家重臣的趙盾,非但不思討賊,反而另立公子黑臀為君。因此,董狐才會將弒君一事歸究於趙盾。這是根據其政治責任而書之於史的。司馬遷、孔子、文天祥對其評價非常高。還有齊國的史官因寫了權臣崔杼的“弒君”之罪,結果兄弟二人接連被殺。最後一個弟弟接任太史之職,還是寫“崔杼弒其君”,最後崔杼沒殺他,讓他繼續寫。他們就是與統治者標準不同的情況下堅持著為史執筆的史官信念。就是他們的堅守讓我們還能看到歷史的少許真實面目。
唐朝以前還算可以的史官記史風氣因為李世民的介入給打破了。李世民出於他的需要,著手改變了與史官相互存在的機構,使得史官成為統治者“自稱我長、掩惡揚善”的工具。由於李唐王朝的建立者李淵和李世民都是前朝的臣子透過造反登上皇位的,這在我國傳統的儒家禮教的思想裡是不被允許的不忠不義的行為。聖人有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聖人也曾說過:“欲為君,盡君道;欲為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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