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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條,徒、杖等罪千餘條,保留了律令五百條。刑罰分為死、流、徒、杖、笞五種。基本上完成了自漢文帝刑制改革以來的刑罰制度改革歷程,這就是封建五刑制。《讀通鑑論》這樣贊評道:“古肉刑之不復用,漢文之仁也。然漢之刑,多為之制,故五胡以來,獸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慘。至於拓拔、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絞、斬、梟、磔,又有門房之誅焉,皆漢法之不定啟之也。政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曰絞、曰斬,改鞭為杖,改杖為笞,非謀反大逆無族刑,垂至於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隋朝的司法制度、訴訟制度、審判制度都達到了相當完善的程度。
楊堅在世界史上首次將死刑核准權收歸中央,首創死刑三複奏三複核制度,首創百姓可直接上殿告御狀,鼓勵百姓揭發貪官汙吏罪狀,並命令政府有關部門不得有任何阻攔,否則治以重罪嚴懲不貸,讓民情直接上達天聽,使貪贓枉法的官員個個膽戰心驚無處藏身。楊堅即位初年,乃詔:“申敕四方,敦理辭訟。有枉屈縣不理者,令以次經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詣闕申訴。有所未愜,聽撾登聞鼓,有司錄狀奏之”,讓百姓直接向皇帝訴說冤情。在朝堂外懸置登聞鼓,允許百姓擊鼓鳴冤,直接向皇帝申訴。楊堅一朝代因此成為中國歷史上政治最清明,惟一滅絕**的封建朝代。
在楊堅時期發生了一件人類歷史上其他任何一個朝代、世界史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永遠不會發生的盛事。開皇二十年(600),齊州一個小官王伽,送囚人李參等七十餘人去京城,行至滎陽,王伽對李參等人說:“你們犯國法,受罪是該當的,你們看看護送你們的民夫,多麼辛苦,你們於心安嗎”?而後王伽遣散民夫,釋放李參等囚犯,約定某日都來到京城,說:“某日當至京師,如致前卻,吾當為汝受死。”結果,七十餘囚犯到期都來到,不缺一人。楊堅聽了很驚異,親自召見王伽,大為歎賞。又召李參等攜帶妻子入宮,賜宴後宣佈免罪,並且下了一道詔書,說明只要官有慈愛之心,民並非難教。要求官吏學習王伽,以至誠待民。
這事後來被唐朝的史官演變成差不多相同的事來歌頌李世民時期那個偉大的盛世,這足以證明那些從隋走來唐朝史官們是多麼嚮往楊堅一朝是的法治人文盛世啊。
外國有人認為人類史上最偉大的民主法制變革,最振奮人心的律法改革、具有開啟人類法制史劃時代新紀元的,不是古巴比倫《漢謨拉比法典》、法蘭西第一帝國《拿破崙法典》、古埃及、古羅馬法典甚至美國《獨立宣言》,而是中國封建社會時期楊堅制訂頒佈《開皇律》。而楊堅也被他們稱之為東方大陸法系之父,奠定了世界封建社會法制的基礎。
楊堅在經濟、文化方面也著很大的貢獻。其中在經濟方面,在北齊、北周均田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均田制,均田令規定:丁男、中男受露田80畝,永業田20畝,婦女受露田40畝。奴婢5口給1畝。永業田不歸還,露田在受田者死後歸還。對一般農民,採取輕徭薄賦鼓勵農桑的政策,對於豪強貴族兼併土地的行為則給予打擊,以保證農民的正常生產。從而提高了農民勞動生產的積極性,從而使得楊堅一朝農業發展達到空前。據唐人的估計,楊堅末年所存的食糧,已可供朝廷五六十年之用。在文化方面,可以說楊堅拯救了漢文化,因為春秋、漢代的文化典籍因幾百年來的混戰,因戰火焚燬、遺失大半,公元583年楊堅下詔求書,獻書一卷賞絹一匹。“民間異書,往往間出”,“一、二年間,篇籍稍備。”
第三十九章 楊堅身後
楊堅作為中國歷史上唯一一個開國皇帝創造為數不多的盛世,這無論怎麼講都是一個奇蹟,並且楊堅對於歷史和世界的影響相對於開創其他盛世的皇帝如唐太宗李世民都要深遠,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在中國的正統歷史中楊堅的評價並不是很高,這或許是因為他的兒子楊廣連累了他的原因吧。
在美國學者邁克爾·哈特的《歷史上最有影響的100人》一書中,楊堅和秦始皇、成吉思汗赫然上榜,但在中國有最為偉大的皇帝之稱唐太宗李世民卻沒有上榜。哈特對楊堅的評語是:“他成功地統一了經歷數百年嚴重分裂的中國。他最重要的改革之一是實行透過科舉考試選拔政府官吏的制度,為中國提供一批批非常得力的行政官員”這本書對於偉人上榜的理由和原因是看他對後世、人類社會以及世界的影響,楊堅能上榜足以見證他在位期間所做出的貢獻。如果認真的分析楊堅楊堅在位期間的作為以及影響會發現他與同樣的皇帝秦始皇、成吉思汗排到相同的高度是有一定的道理。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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