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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加上飯前洛翩以為是自己買單而痛心不已的小插曲,應該說這頓飯倒是她這幾日來極其輕鬆的一餐。
雖然對方是自己的前男友,但是話已挑明,斷的乾乾淨淨,再做朋友又何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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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公司已經遲到了。但在頂頭上司的包庇下,洛翩安安穩穩地跟著走回了辦公室。
沈熙辰走到辦公桌邊,看了看桌上放著的檔案包,隨意地扔在了洛翩的桌上,“下個月有個競標。”
“然後?”洛翩打著檔案,頭也不抬地問。
“交給你了。”
“這似乎不應該是我的事情。”
“翩翩,”他的神情似乎是似笑非笑,“作為A大的畢業生,你已經荒廢得夠久了。”
洛翩不置可否地繼續打字,“荒廢又怎麼樣?”她想了想,還是停下了,轉過頭對著右後方的沈熙辰說,“畢竟,這個才是我的工作。”
她指了指電腦螢幕。
“我不喜歡大材小用。”
“謬讚。”
“你似乎,很適應現在的工作。”
“有什麼不適應的?”洛翩站起來走到印表機旁邊,“至少,跟我同一個辦公室的人不是什麼陌生人。”
“你這張桌子只是我新加的。這樣說你會不會不舒坦一點?”
“為什麼會不舒坦。”她把列印好的檔案攏整齊,輕描淡寫地說,“在職場中就應該像柯南那樣,有一種我走到哪就讓別人死到哪的霸氣。 ”
“……”
“沈總,”洛翩把檔案攏成一個圈,指著他的辦公桌,“看上去你似乎比我更荒廢。”
“……”
“?”
“好了,說正事。”他整了整衣領,“這次的競標,ELLF也會參加。”
“所以?”
“不管你想幫誰,參加這次的競標,總對你有好處。”
洛翩好像想了想,緩緩地說,“既然吃了你家的飯,自然要為你家做事。”
作者有話要說:一個訊息。
此文要V了。
在文案上寫了。這裡草草說一下。具體去文案看吧。
時間如果沒有什麼變化的話應該是11月21日。
30…50(也就是30到本章)是倒V。看過的勿買。
木有辦法,編輯說公眾章節不能超過七萬字。
會送分。
有什麼問題可以在文案處戳那個按鈕M我!留言也OK的。
以上。
…拂一襲紅裝
☆、Chapter28(1)曾經所承受的痛苦與折磨。
接下來的日子也挺普通。如果不加上這個小插曲的話。
作為助理,她的日子可不想之前跟著葉清塵一樣輕鬆。應酬什麼的,沈熙辰根本是來者不拒。可憐她一個小助理,每天馬不停蹄地跟著他跑著跑那,有的時候她真的很想吼一句:你不要帶著我會死啊!
但是不說她也知道結果。沈熙辰一定會似笑非笑地說:你是助理。跟著我天經地義。
這天她照例跟著沈熙辰去應酬。是一個宴會。上世名流,在大廳中走來走去。女的風姿綽約,男的志得意滿。
她穿了最低調的黑色,坐在吧檯邊看著不遠處沈熙辰笑著跟xxx看似很愉快地交流著。一邊撇了撇嘴。其實她最看不起這種為了生存,或許說的太嚴重,應該是為了利益而不惜出賣自己的情緒的人了。
陪著笑臉,自己什麼尊嚴都沒了,還有意思嗎?
也怪不得洛翩有這樣偏激的想法。這幾年來在葉清塵的庇護下,她幾乎算是涉世未深,也根本不瞭解這些生意場裡的明爭暗鬥。她只是覺得他們辛苦地為了利益累的半死不活。當然,葉清塵是一個例外。
她向來這麼認為,葉清塵是一個例外。
那時候葉清塵聽到她這麼說,哈哈一笑,將她抱過來,對著她說,“生意場上誰能是例外呢?”
所有人只能看見表面上的風光,到底有多辛苦,冷暖自知。
ELLF還只是一個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公司的時候,天知道他每日嘔心瀝血。只是端著國際V杯設計大賽冠軍的才氣,接了不少慕名而來的訂單。
漸漸的,終於有了足夠多的本錢,一些些將ELLF壯大。
他浸淫商場才幾年而已,可是什麼手段沒有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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