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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上可以證明。你從事心理醫生這個職業已經有十二年了。那麼請問你有沒有出現過誤診呢?”
“反對!”馬修一聽,馬上對法官說。“辯方律師的問題,和本案沒有關係!”
辯方律師卻馬上說:“不,這和本案有很大的關係。按照剛才證人的證詞,我們需要知道原告有沒有被誤診的可能,或者說誤診的機率有多大。”
“駁回反對!證人必須回答這個問題。”
心理醫生很鎮定地說:“沒有。至少,我沒有接到過誤診投訴。”
“但是,我這裡有一份病例。”辯方律師拿出一份檔案。“這是華州一位病人的病例。克里醫生看看是不是你曾經治療過的病人?”
馬修看到心理醫生接過病例看了一眼,臉上就是一白。他心知不妙。
只聽心理醫生有些發澀的聲音說:“是我曾經治療過的病人。”他不承認都不行,上面有他的簽名呢。
“在這份病例中,克里醫生將一位單身漢病人診斷為偏執性精神分裂。而病人殺死一名兒童後被警方逮捕,並最終自殺。疑犯自殺之前,被警方鑑定為偏執性精神障礙病人。你確實沒有完全說謊,確實沒人向你提出過誤診投訴。但那是因為不會有人向你進行投訴。而不是你沒有誤診過。”
心理醫生腦門都冒出汗來了。
辯方律師轉而向法官說:“鑑於證人有明顯做偽證的跡象,我要求陪審團不要將證人證詞列為證據。”
法官思量了一下,同意了他的要求。要求陪審團無需理會的心理醫生的證詞。這讓馬修連補救的機會都沒有。
林克也是有點哭笑不得。不過他真的沒辦法。他自己裝作得了抑鬱症,找了個心理醫生。結果這個心理醫生好像也很給力,確實誤診了。
只是他真沒想到這個醫生之前也有過誤診的經歷。更重要的是,這個醫生在法院作證時還說謊了。
按照美國的法律,一個證人的證詞被證明有一處是偽證,那麼所有證言就會被視作不可信。
那剛才心理醫生證明他確實患有抑鬱症的證言就變得無效了。當然,那也不是完全推翻了他曾經患有抑鬱症的。因為那份病例還是證據。那克里醫生依然是持有法律認可的執業證的。
接下來就是他“作證”了。
馬修還是按商定的問題來問他,主要是詢問他在被告發表那些沒有誹謗言論之後,他受到的困擾。
辯方律師當然沒那麼客氣:“漢斯先生,你的病例證明你患上了輕度的抑鬱症。你是否確定你是因為本案所述的原因?”
“是的,我確定!”
“在之前,你確定在在本案所述的時間之前沒有過相應的症狀?”
“我確定沒有!”
“你的確定病因是因為你承受到的社會壓力?”
“是的!”
辯護律師這是拿出一份材料,說:“我記得偷稅嫌疑人事件和去年你和中國簽訂風電時,你也同樣找到了網路和輿論壓力。你還記得是那兩次的對你持反對態度的媒體和網民多還是本案所述的時間內多?”
按照正常來說,林克應該說“不記得了”。不過林克卻想到他這麼問肯定是有什麼後手,說:“前兩次多。”
辯方律師似乎沒想到他這麼說,頓了一下才繼續發表他的意見:“原來原告也清楚記得,之前他面對的社會壓力比我的當事人發表了不當言論之後更重。各位,我這裡有一份資料。上面的資料證明,在偷稅嫌疑人事件中,一共有兩百二十家媒體發表了對原告具有負面影響的報道,而且相當一部分的言論非常激烈。而我的當事人發表了不當言論後,只有九十八家輿論發表了對原告發表負面影響的報道。在三年前,原告非常有鬥志地和聯邦稅務局做了抗爭。三年後,他更加成熟,卻因為更輕的社會壓力而換上了抑鬱症。”
他說道這裡,轉頭問林克:“漢斯先生,你是否覺得這合符常理?請回答我,是或者不是!”
“反對!”馬修站起來大聲說。“辯方的問題存在令人誤解的用詞!”常理不是法律。
法官贊同他的反對意見:“辯方律師,注意你提問的方式!”然後又對林克說。“證人無需回答這個問題!”
林克向法官頜首,說:“謝謝法官。不過辯方提出這個問題是質疑我是偽造病例,我申請當庭陳述。”
馬修愣了一下,通常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在法庭上,都不會主動說任何話。這是律師在上庭之前就多次交代的。他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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