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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部分(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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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得上是剽竊了吧!?”

林舒回答道:“我特意去找人諮詢過了。遊戲方面的剽竊案件很難判定,一般來說抄襲設定或者規則之類的法律上都不判定是抄襲,只有涉及到劇情文案,圖片音樂素材抄襲等內容時才會判定抄襲。還有一種就是抄襲原始碼的行為,這些飛信都不符合,我們是不可能起訴對方抄襲的。”

杜思彤頓時也覺得好像有一口氣噎在喉頭難以撥出,又難以嚥下。

林舒卻還有一點沒說的東西。

那就是不管是哪一種遊戲侵權起訴,哪怕最後勝訴,也多數是成本高,賠償少的狀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遊戲軟體保護條例》發展成之後的《計算機遊戲軟體保護法》還要經歷整整七年的時間,而這之間無論是音樂、小說、電視劇……等等等等文化版權都已經提前一步受到了版權保護,只有遊戲版權的保護程序始終舉步維艱。

這就本質上來說其實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遊戲這種載體本身就難以判斷其著作權的界定範圍。舉證困難暫且不說,最重要的是,即使官司獲勝,最後法院判定的賠償也未必就能讓原版權擁有方得到合適的補償——元氣大傷的可能性反而大些。

林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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