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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送到葉縣交給湯恩伯。鄭紹發向湯訴說自己是老大,蔣介石老三,因當年河南災荒,其父死去,其母帶著老三嫁給浙江一個商人南去,後老三改名蔣中正即寓有“蔣宗鄭”之意等等。湯恩伯是一介武夫,素來沒有政治頭腦。他聽鄭紹發的一番自我介紹,聯想到蔣的祖籍確有在河南之說,又看鄭紹發的長相十分像蔣,也就不加深思,派人把鄭紹傳送到重慶,讓他到重慶找蔣。這件事使蔣十分尷尬,經過一番考慮,蔣既沒有認他,也沒有加害於他,而是批了“戴笠處理”4個字。蔣的手法是明智的,此事極其微妙:認他,當然不行,祖宗之事,豈可隨便變更;公開否認,亦不好,不啻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如果殺他,當然易如反掌,但會給人以殺人滅口的嫌疑,豈不是弄巧成拙,於事無補;不認不殺,任其招搖也不好,同樣會影響自己的聲譽。思來想去,唯有交給戴笠,讓他去揣摩領會,看著辦吧。戴笠也是聰明的,他知道這件事就其性質來說,是一件“冒充領袖親兄案”是夠得上殺頭罪的。但是,蔣介石不提“嚴厲制裁”、“可殺”等字,可見沒有深切責難的意思,然又沒有交待自己如何處理。戴笠感到此案大有考究,下手重了、輕了都不好,況蔣的祖宗之事外人是說不清道不明的。只能把鄭紹髮圈禁起來,供吃、供住、供玩,不要讓他到處亂跑就行了。如果蔣一旦向我要人,就交給他,不要人,就關他到死算了,反正軍統的集中營裡也不在乎他這一間囚房、一口囚飯。於是,戴笠指示把鄭紹發關進軍統望龍門看守所,後相繼轉押白公館看守所和息烽集中營。但戴笠處理這件事十分慎重,指示在集中營內建新屋一棟,單獨分住,並在衣、食方面給予優待。另給鄭老頭家寄去200元,以後每月還代寄幾十元。一段時間後,索性指示將鄭的老婆和16歲的女兒一起從河南接來,軟禁在息烽營內。戴笠處理此案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蔣的默許,外人不得而知。但戴笠這樣做,無疑是準確掌握了蔣的心理,解決得恰到好處。此時,戴笠還不曾意識到蔣介石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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