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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刀,將牛排切成小塊,優雅地叉著吃。
夏長寧便說:“你為什麼不帶把菜刀來?”
“太大,我的包裝不下。”
“寧福生,我是洪水猛獸?你來見我還要帶把刀?”
我嚼爛了牛排,嚥下,然後告訴他:“你錯了,我隨身帶著,削蘋果用的。對付流氓,我會打110報警。”
夏長寧用餐巾擦了手,不再說話。
我慢條斯理吃完,放了三百元在桌子上:“別和我客氣,多謝你告訴我丁越的訊息。”
夏長寧霍地站起身,居高臨下對我說:“老子和女人吃飯還從沒讓女人掏過錢。阿七不會收的。去找你的丁越去吧。”
我也站起身,把錢收好對他說:“那謝了。再見。”
出了餐廳,我抖著手給丁越打電話,手機關機。
我趕緊去找梅子和梅山。他們告訴我,他們也找不到丁越。
我快急瘋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從這天起,夏長寧和丁越同時消失在我視線中。
轉眼過了年,這起走私大案終於圓滿告破,電視報紙輪番報道。
晚報以整版篇幅詳細報道這起走私大案的始末。
標題與副標題都極騸情:《涉案四個多億,走私大鱷落網——美女幹警喬裝暗訪,帥哥欣然做臥底》
我漠然的看到文章下方寫的內容,“海關女幹警巧施妙計說服外貿局工作人員放出訊息,以可提供外資企業資料為餌,勾引走私集團上鉤。歷時一年徹底弄清案情,將此走私團伙一網打盡。”
我的手便開始抖,一直抖。
原來伍月薇和丁越在瑞麗的三天是說服他做這樣的工作。丁越不是犯罪,他簡直就成了英雄。連夏長寧都不清楚內情。
可是,為什麼他還要分手?
他應該不是被捕,而是早就不在看守所了吧。手一鬆,報紙掉在地上。
這件事鬧得很大,雖是化名,但是認識丁越的知道是他,不認識的從認識的人口中也知道他了。丁越從外貿局辭了職,聽說是回老家做生意去了。
他連一個交待都沒給我。
然而關於他的傳言卻越來越多。
有人說走私集團裡沒判死刑的人放出風聲,要宰了丁越。他改名換姓離開了。
有人說,丁越家裡有錢的要命,幫了警方一回,怕報復早出國了。
還有人說,丁越愛上了海關女幹警,和女幹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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