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第1/4 頁)
看葉蔚然還不為所動,胡大媽來了火氣,將他拽到隔壁臥室,單聊!
“砰!”胡大媽重重關上門,隨即叉腰指責道:“看你人還不錯,可沒想到竟如此不近人情!人都這樣了,你就不能幫幫忙!又不是不給你律師費!”
“這不是錢的事!”葉蔚然說完,開門將女孩和菜鳥助理叫了進來。
人全以後,葉蔚然才道:“胡大媽,你介紹下基本案情吧。”
女孩哭的泣不成聲,說話有些費盡,這活只有交給能說到的胡大媽。
經胡大媽介紹,簡單的案情重新浮現。
意圖上吊的男人名叫王建國,是街口湯包店的老闆,因性格憨厚老實,人送外號‘王老實’。可王老實似乎並不像表面那麼老實。
前兩天,王老實被暗訪的記者舉報:他在賣貨時利用調包計、故意不找零錢等手段欺騙消費者。並且此事相關報導還上了《魔都日報》。
《魔都日報》是魔都最大的民營報紙,市場佔有率很大。《魔都日報》報導後,王老實的湯包店受到極大影響,且鄰居也議論紛紛,不拿正眼瞧他。
王老實受不了街坊鄰居的冷眼,便耿倔的四處找律師,想起訴《魔都日報》和暗訪記者,讓對方承認誤報並道歉。進而藉此洗脫身上的嫌疑和汙名。
聽完胡大媽的大致介紹,葉蔚然立即提問:“請問他找了多少律師?”
胡大媽是居委會副主任,對小區發生的事門清,張口就答:“很多!滿霞裡附近的律師都找過,甚至鏡湖區的大小律師他也都找過。”
葉蔚然繼續提問:“有律師接受他的委託嗎?不接,是嫌律師費低?”
“沒人接…”胡大媽底氣不足的嘟囔:“王老實給5000快律師費不低了。”
葉蔚然搖頭否定:“這不是錢的問題!主要是當事人王老實訴訟請求太高,很難達成。平民百姓想狀告民營大報社,並讓人家登報道歉,太困難!
且律師如果接受他委託,不但要面臨敗訴風險,還要承擔得罪《魔都日報》的風險。別說給5000,就是給5萬,也不會有哪個律師肯接此案。”
楚瑤媛同情心氾濫,本是站在胡大媽這邊的。同時,如果葉蔚然代理此案,那麼她也能跟著從旁學習。可聽聞葉蔚然的解釋,她改變了想法。
的確,代理此案的律師要承擔極大風險,收益跟付出完全不成正比。
且葉蔚然創辦個人事務所,代理的第一個案件至關重要,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事務所今後的前途。因此,他不代理難度這麼高的案件,合情合理。
楚瑤媛沒再添亂,安靜的旁觀,看葉蔚然如何合理拒絕胡大媽。
而胡大媽聽聞葉蔚然的解釋,面露愧色。
她不是不講道理的人,她難為葉蔚然,實在是她太熱心,太愛管閒事了。
“我也知道,可這不是沒別的辦法嘛!”胡大媽降低聲音:“…真不接?”
葉蔚然沒明確拒絕:“其實我不接這個案子,還有另外一個更重要原因。”
在胡大媽等人目光注視下,葉蔚然終於說出不為人知的隱情。
“我不接,是因為這個案子在委託程式上有很嚴重的問題!”
楚瑤媛是法學專業畢業,瞭解基本委託程式,可也沒覺得有什麼問題啊。
她挑著彎彎的柳眉,好奇的看向葉蔚然,等待解答。
沒讓眾人等太久,葉蔚然詳細解釋道:“《律師法》規定:委託人必須是當事人,或當事人直系親屬,或出具委當事人授權書,否則委託內容無效。
胡大媽找我代理此案,並沒有當事人授權書,在形式上錯誤。
最重要的是,胡大媽並非當事人,而當事人甚至不瞭解我,更無信任。
而當事人的信任,才是律師代理的基礎,也是我奉行的基本從業準則。
此案中,是胡大媽首先聯絡我,而非當事人。換句話說,胡大媽比當事人更瞭解,更信任我。而當事人信任的是胡大媽,而不是我這個律師。
如果沒有當事人的基本信任,想贏下如此困難的案件,幾乎不可能。
要知道,很多律師敗訴並非敗給對手,而是敗給自己的當事人!
沒有當事人的信任,什麼都免談。
這就是我不接此案的真正原因。而不是因為它複雜、困難。”
胡大媽被葉蔚然繞的有些迷糊,擺著手指道:“這算什麼問題?你的意思就是讓王老實親自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