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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章 《法度新書》(鳳子墨冠名)(第1/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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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津川宗治等人不斷的商量和討論,2個時辰後,一本屬於津川家的家法問世了。

《法度新書》,這是津川宗治起的名字。法度裡明確指出,在津川家領內只存在法度新書內提到的規章制度,任何人都必須遵守。

法度第一項是關於土地和領民的內容。

第一條:領地內實行六公四民的農稅制度,且每戶農民所有的土地必須如實報告,登記造冊。如有隱瞞真實情況或者虛報土地的,一經查實,沒收全部土地。每5年將在領地內進行檢地工作。

第二條:土地不允許私自買賣,領內人口不能擅自遷移。

第三條:在領內居住滿3年的為常駐人口,每戶家庭可以享受六公四民的農稅。未居住滿3年的按八公二民繳納農稅。

第四條:鼓勵外地人口遷入,凡遷入人口按人頭賦予一定的口糧以及土地(或是自行開墾)。

第五條:去除領內出農稅,商稅外的其餘雜稅,但只限於常住人口。

第六條:農戶凡有男丁參加常備足輕的,每年可再減半成的農稅。

第七條:農具和耕牛不足的農戶,可以到就近城池租借,按天數繳納一定的租金。

第八條:家中暫時糧食緊張的農戶,可到就近城池申請補助糧,秋收後返還領主並繳納3分利息。

第九條:不得與他國(別的勢力)之人通婚,違者全家貶為奴隸。

......

以上是針對土地已經領民的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關於軍事方面的如下

第一條:領內的領民不得私藏武器,凡持有武器的領民需到就近城池上繳領主,按市價付與補償。參與農兵訓練的,每戶人家只可保留一件武器,且要登記造冊。

第二條:常備足輕提供俸祿,每人每年3石大米。農兵訓練時,由領主提供口糧。

第三條:戰時的糧食全部由領主提供。

第四條:作戰有功的普通足輕將有機會出任本家的下級武士,刀具裝備自行準備,也可以像領主低價購買。

第五條:戰時陣亡的足輕,除撫卹金外。所在家庭可以減免一定農稅,按5公5民計算,享受3年。如有未成年子女,可以每年領取1石大米,直至成年或者嫁入為止。

第六條:戰時受重傷,不能參與農事耕作(如殘疾,缺胳膊斷腿),可以每年領取2石大米,用於日常所需,直至子女成年後第5年結束。

第七條:戰時所獲戰利品需全部充公,由領主統一分配。凡是私藏戰利品的,沒收所得且所在家庭10年內不得享受相應農稅減免。

......

以上為軍事方面的條例,接下來第三部分便是關於日常法律。

第一條:凡是私自闖入私人住宅的,戶主可以殺人,殺人無罪。意思是殺了那些私自闖入自家房屋的人,殺人者無罪。

第二條:凡盜竊,搶劫等一律死罪。

第三條:發現敵國勢力的偵番,忍者等舉報有獎。反之,私藏包庇敵國之人,全家處斬。

......

最後是家臣方面,規定如下

第一條:領主賜予家臣知行,領主有保證家臣的土地財產安全,合法性的義務。家臣有維護主家,替主家作戰的義務。

第二條:在外作戰或者已經賜予知行的領主,需將家人安置在主家本城,統一居住。

......

以上內容分為4個部分,一共120餘條,涉及到津川家的方方面面。其中一些東西是戰國時代根本不會出現的,津川宗治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想法,讓東鄉義佑等人打呼英明。

整部《法度新書》在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是適應津川家的發展需求的。它既保證了領民們的自身利益,也保障了足輕們的利益。其他制度也給家臣,農民等提供了規章制度,約束他們的行為,這對於津川家來說是一件好事。

法度從大體上確認了很多規定和政策,使領民能夠快速安定下來,這便於以後津川家的發展。當然再好的法律也是有空子可以鑽的,這些也只有等待日後問題出現了再去解決了。但是總的來說,這樣的法規一出,津川家的發展便會飛速提升。

津川宗治看著下面的東鄉義佑等人,大聲的說道:“諸位,從明天起這個法度就開始正式實施,具體的事情就拜託諸位了。東鄉義佑,多抄錄幾份分發到各個城池。務必讓每個人都知曉本家的新法度。”

“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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