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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以鹽業為重的徽商在一開始走的就不是一條獨立發展的道路,而是扮演著依附於官僚系統的,亦商亦官的官府代言人的角色。
依附於官僚體系的徽州鹽商經營鹽業,獲利空間豐厚。鹽業經營都是世襲壟斷的,也就是鹽業的特許經營權可以父傳子,子傳孫,在獲利豐厚的前提下,隨著人口的增加,食鹽消費量的增長,徽州鹽商家族財富積累之快是常人難以想象的,像鮑志道、江春這些鹽業總商,家族財富換算成現代貨幣要以億為單位計數,在當時的生產力水平下,用“富可敵國”
來形容他們的富有是一點都不為過的。
徽州鹽商又透過和滿清政府千絲萬縷的聯絡,甚至能獲得國庫的信貸作為啟動資本,幾乎可以做到L本萬利,甚至無本萬利。當時徽州鹽商的大本營揚州,只能用窮奢極欲來形容,那些富商巨賈們最大的煩惱,就是怎樣把如潮似浪一樣湧來的銀子花掉。
徽州鹽商們卻不知道,他們的窮奢極欲已然是“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為了維持住地位和財富,徽州鹽商們於鹽業經營之外的頭等大事,就是打點自己身後的靠山,也就是滿清統治者。儘管一而再、再而三地加大輸捐納貢的力度,仍然不能讓滿清統治者滿足。
隨著滿清特權階層的人數呈幾何級數增長,遠遠快過了鹽商財富積累的速度,旗人對鹽商們自勺敲詐勒索越來越厲害。到清朝後期,韃子的本來面目,已經表現的淋漓盡致,連最後的一塊遮羞布,都毫不猶豫的扯掉了。
嘉慶年間,以徽州鹽商居主導地位的兩淮鹽場,苛捐雜稅達到92種之多。據嘉慶《兩淮鹽法志》統計,從康熙十年到嘉慶九年的100多年中,兩淮鹽商前後所捐輸的財物共有:白銀餘萬兩,米2萬餘石,谷33萬石。商人每次捐輸,多則數百萬兩,少則數十萬兩,其餘尋常捐輸則難以列舉。
兩淮鹽商中,徽州鹽商佔據優勢,因此,捐輸的負擔大多落在了徽商頭上。曾任兩淮總商之一的歙縣大鹽商江舂,每遇捐輸,“百萬之費,指顧立辦”,最終還是落了個破產的結局。
嘉慶九年,由於鎮壓白蓮教起義,財政發生困難,清政府為了應付此種局面,開始瘋狂地上漲鹽價,這無吝於殺雞取卵、飲鴆止渴。
鹽價越高,鹽的銷量便越少,稅源就越枯竭。
因為官鹽的價格越高,走私鹽的利潤就越大,私鹽販子就越多,人們購買官鹽的數量就越少。
為了轉嫁稅源枯竭造威的財政困難,清政府規定,鹽商在拿到鹽的銷售許可之前,必須先行繳納相應稅賦。在鹽業利潤大、銷售速度快的背景下,對於徽州鹽商來說並不是一個問題。但在鹽業利潤被苛稅重賦和名目繁多的敲詐勒索攤得很薄,且私鹽氾濫的情況下,就成了要命的問題。
比如長蘆鹽場,行鹽區域在黃泛區,今天的皖魯豫交界之處,歷史上就是四戰之地,黃河又經常改道,自然災害嚴重,民風彪悍。此處私鹽最為猖獗,私鹽販子有強大的武裝,組織嚴密,甚至敢於和官府正面對抗,面對這種武裝私鹽,鹽商們別說獲取利潤,就是連保本也幾乎是不可能。
往往是今年好不容易賣出去的鹽往往是五、六年前積壓下來的,可是五、六年前的本錢還沒完全收回,新鹽又壓下來了,隨新鹽而來的,是更加沉重的稅賦。鹽業經營的進入是壟斷的,相應的退出也是壟斷的。
這意味著,世襲而來的特權變成義務的時候,即使賠本,也只能硬著頭皮賠,不然就是犯上欺君。在這樣走投無路的境遇下,很多徽州鹽商紛紛想盡辦法,以生病,回家盡孝為託辭逃避,更有甚者,竟然選擇了一逃了之,一夜之間,人去樓空,不知所蹤。
面對這種局面,精明練達的徽州鹽商認準了只有降價才是挽救鹽業的唯一出路,但是甫一嘗試,便遭巨大打擊。滿清政府的權威是不容置疑的,降低鹽價在滿清政府看來,就是對皇權的挑釁,而這比什麼都更加不能容忍。
徽州鹽商終於走到了窮途末路:鹽價越高,銷量越少,稅源越枯竭,清政府為了保證稅收,只能進一步提高鹽價,於是,又開始新一輪的惡性迴圈。
在此種±不境下,徽州鹽商的最好下場,就是能夠從鹽業經營中全身而退。譬如棠樾鮑氏家族的鮑啟運,在承接哥哥鮑志道的總商地位之後,被僉派辦理淮北鹽運,當時淮北官鹽“疲滯已久”,滯銷則無從言利,而課稅照f日很高,致使不少鹽灶已關閉歇業。
為了應付官府的課稅,少數倖存的鹽場只得高價賣鹽,這對從事鹽運的鹽商來說,當然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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