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射侯(第1/2 頁)
很顯然,她等待的靶子來了。
為首的一名騎士馳馬來到董黛跟前,身手矯捷,一手抓著那個身材瘦弱的家奴,快速翻身下馬,就像抓著一根輕飄飄的稻草一樣,來到董黛馬前跪地行禮,口中說道:
“君女,逃奴已經帶到!”
“好,將他立到五十步外,這個逃奴目無家主,企圖私自逃脫,期間還妄圖反抗,今日正好拿他來練練箭!”
“諾!”
董黛得意地揮揮手,隨即領命的幾個騎士扈從連忙又將那個瘦弱的逃奴提著飛奔到了五十步開外,才將那個逃奴放了下來,將他立在原地的位置上,然後才撒手走到幾步之外,等待董黛的命令。
那名逃奴雖然手腳皆被綁住,但一聽要被當成箭靶,心中又急又怕,瞬間就是嚎啕大哭,撲到在地哭喊求饒。
閻行一看這個人肉靶子立不成功,心中暗暗鬆了一口氣,他雖然心知亂世之中人命猶如草芥,而這種逃奴就算放在太平時期也是絕對落不到一個好下場,但他自身終究還沒有變成一個冷酷無情的劊子手,視人命為無睹,將一個逃奴作為靶子一樣來射箭取樂。
而李儒看到眼下這等現象也是眉頭一皺,他已經私底下派出人手,當下也連忙趨步近前,抬頭看著馬上的董黛說道:
“君女,漢家律令,不得擅殺、虐待奴隸,還是莫要再以此法比較了,不由——”
還沒到李儒把話說完,董黛在馬上就已經把柳眉一挑,冷笑說道:
“誰說我要射的就是他,來人,將皮弁繫到他頭上,今日的要射的就是他頭上的皮弁,李儒,你不會不知道這乃是射侯之禮吧,上古先賢沿用至今,專用來御下懲奸,我且要看你口中還有甚麼律令可以阻我!”
本朝開國之初,光武帝雖然沒有像新朝皇帝王莽一樣以“天地之性人為貴”的大義,規定奴婢為“私屬”,不準私人買賣,企圖以此來限制豪強大族擁有的奴隸範圍和數目的擴大。但也經曾嚴令“殺奴婢不得減罪”、“炙灼奴婢論如律”等等,在法律上確認了奴婢的生命權,而到了現下,雖然法令鬆弛,虐殺奴婢的豪強大有人在,但若是真要嚴厲追究起來,這同樣是殺人斬頭的大罪。
李儒剛剛就是想要用漢家的律法來禁止董黛一手主導的這一場賭鬥,可沒想到,董黛也是早有預謀,直接讓人給這個逃奴頭上繫上了皮弁,詭稱其為射侯之禮,一時間讓李儒也頗為被動,無言以對。
箭靶在古時稱之為“侯”,是一種以布為主體、以動物皮飾其側的東西,所以也稱“皮侯”。傳說它可以追溯到上古時期,黃帝征討蚩尤勝利後,“因而擒之剝其口革以為幹侯,使人射之,多中者賞剪其髮而建之天,名之曰(蚩)之旌,充其胃以為鞠,使之執之,多中者賞腐其骨肉,投之苦釀,使天下瞧之哄”。
意思就是黃帝戰勝了蚩尤後,為發洩心中的餘恨,甚至在蚩尤死後,剝了他的皮製成箭靶讓士卒去射,中者還有獎賞。這和後面將蚩尤的胃填充雜草,作為一種蹴鞠活動是一個道理的,變成了兩項軍中訓練士卒的常見方法。
只不過,這時“射侯”的“侯”這種以人體為目標的箭靶,比起蹴鞠來,還有一層更深的含義,就是一種巫術的詛咒行為。黃帝透過讓士卒射蚩尤的皮來達到詛咒蚩尤並且以此來告誡士卒,如果背叛首領就會有和蚩尤同樣的下場。
這種最初以射人體為箭靶的巫術詛咒文化在以後的殷商、西周時期同樣有所表現。如《殷本紀》中,“帝武乙無道,為偶人,謂之天神,與之博,令人為行天神不勝,乃謬辱之為革囊,盛血,仰而射之,命曰“射天”。
殷商時期的武乙把虛幻的天神製作成偶人用弓箭射,用這種詛咒的方式,來達到凌駕天下、威懾四方的目的。
又如兵書《六韜》中記載,“武王代殷,丁侯不朝。太公乃畫丁侯於策,三箭射之,丁侯病困,卜者佔雲‘祟在國’。丁侯恐懼,乃請舉國為臣。太公使人甲乙日拔丁侯著頭箭,丙丁日拔著口箭,戊己日拔著腹箭,丁侯病稍愈,四夷聞之,各以來貢。”姜尚也用過這種射侯之禮來懲戒不服王化的丁侯,以達到震懾諸侯、一匡天下的目的。
前漢太史公司馬遷在他的《史記·封禪書》中也有記載這種射侯之禮,“是時襲弘以方事周靈王,諸侯莫朝周,周力少,襲弘乃明鬼神事,設射狸首狸首者,諸侯之不來者,依物怪欲以致諸侯”。和《周禮·梓人》中“射不來侯”一樣,這些都是以不來朝貢的諸侯為箭靶物件,也就是射箭的目標都是以人體、或虛擬人體為箭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