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8部分(第4/4 頁)
能想起這件事,還想著報復,問題是有意義麼?”
張怕說:“不管有沒有意義,是我家妹子被人欺負,而且差點**。”
“關於這點,你應該感謝警察,事發後不到半小時就將嫌犯緝拿歸案、成功解救被害人。”範先前說:“這件事情會上新聞,作為警方正面經典案例進行宣傳,案發二十多分鐘破案,單從案發地到抓捕現場就需要十五分鐘,足以說明警方的出警速度有多快。”
張怕是真無奈了,說聲再見,結束通話電話。
他想打人,他想抓到於秦海,帶到羅藝面前痛毆。可是啊,這個世界不給他機會。
中午,羅藝起床。張怕的房間在隔壁,聽到動靜趕忙過去敲門。門開後第一句是:“昨天晚上那些人全被抓了,家屬想要和你私了,說是給二十萬賠償金。”
羅藝說:“我不要錢。”
張怕說:“我想揍他們一頓,問題是沒有機會啊。”
羅藝說:“那就判刑,重判他們。”
張怕說:“重判不可能了,一,他們是自首;二,會說是酒後衝動;三,會做出很多讓步;這些個條件綜合到一起,怎麼可能重判?”
自首是認罪態度好,酒後衝動不是蓄謀犯罪,再給相關辦案人員好處,最重要的是未遂。滿打滿算能判幾年?
只要於秦海捨得花錢,想辦法弄成緩刑;或者說就是要關你幾年,一起那麼多人,隨便找個人頂罪,於秦海就可以輕鬆自在的離開。
而只要於秦海一出來,肯定馬上離開,有多遠走多遠。
在這種情況下,別說是揍於秦海,能找到他都算張怕有本事。
羅藝有些失望:“怎麼會這樣?”
張怕說:“現在人做事情,講究利益最大化,如果這件事情跟咱倆無關,我會建議私了,盡最大能力多要一些錢,畢竟揍他也沒用,搞不好還要把自己坑進去。”
羅藝說:“我想揍他,可是打不過。”
張怕說:“那咱就寫個劇本,寫個大壞蛋,名字叫於秦海,讓你在故事裡揍他,好不好?”
羅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