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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鴨或土豆,皆以此類推可也。
一般認為,“本雞”較“末雞”好吃,前者更有“雞味,吃起來雖死尤生,蓋因兩者生活品質之大異。“本雞”者,在放養或半放養的環境裡度過一生,得以經常在空氣品質較佳的郊野散步,且往往於散步途中覓得種種蠢蠢欲動之純天然食品;“末雞”者,終日以新增了抗生素的動物飼料為食(還可能受到了汙染),於暗無天日的牢籠中了卻殘生——有的雞,雖然它還活著,但已經死了。這種生活環境,不提也罷。
比較為養雞者和吃雞者們所津津樂道的,乃“本雞”的幸福生活,來看彼得�梅爾在《吃懂法蘭西》一書中提到的獲AOC榮譽的法蘭西名雞“藍腳貴族”:“在中央控溫的雞卵孵化器度過五個星期後,這些雞就被放到室外,每隻雞平均享有至少十平方米的草地。在這些草地上,它們會度過九到二十三週的時間,它們的食物靠大自然所賜蟲子,昆蟲,小蝸牛),再加上一點包括玉米、麥子和牛奶在內的人工飼料。接下來的幾個月,就該是讓它們長膘的時間了,它們被移到寬敞的大木籠子裡,每天喂上兩頓份量十足的飼料。顯然,這就是為什么這些雞的雞肉如此肥美的奧秘。”
“繡翎翻草去,紅嘴啄花歸。”遺憾的是,所謂的“放養”幷不是完全的撒手不管,“本雞”在英年早逝之前,也只是短暫放蕩於少年,不可能終生享受著嘯聚山林,行走江湖的完全落草生活。相比之下,若言“末雞”一生來就被判處了終生監禁,“本雞”無非是一輩子視居住,監房面積較大,或者因表現良好而獲得了一些額外的放風時間而已。“末雞”若是行屍,“本雞”便是走肉。
“生命在於運動”。“本雞”之所以比“末雞”生命價更高,亦在於運動。當然,雞積極參與運動的目的幷不是為了雞自己,而是為了人,以人為本。是故,“本雞”被一向以“行動派”著稱的廣東人直呼為“走地雞”——這幷不意味著其他的雞都是終日翱翔於長空或遊弋於水面,只是相對於牢籠中被剝奪了“走地”之天賦雞權的同類而言。雞之運動,以走為本,此事有詩為證:“頭上紅冠不用裁,滿身雪白走將來”(唐寅《畫雞》),分明是施施然“走”將過來的。然而,果真要追本溯源的話,“走地雞”其實也屬於 “末雞” 一種,因為閒庭信步絕非本雞的本色。雖然原產自中國、印度的雞是一種相當不善飛翔的有翅禽類,而對這種禽類之豢養更始自殷商,不過據古代文獻記載,古代的雞,無論在姿態還是心態上,都要比今之“走地雞”High得多,因為它們常常會飛將起來,“走地”似乎只是助跑而已:“憐渠亦復解人意,來宿庭樹不待籠”(陸游),“驅雞上樹木,始聞扣柴扉”(杜甫),再早一點,見漢樂府:“雞鳴高樹巔,犬吠深宮中”。
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悲夫!2004年的禽流感,以殺雞900萬隻告一段落。猴年殺雞,殺雞給猴看,然而也是時候來考慮一下我們人與雞的關係了,吾人吃雞,不但非要吃活的,而且精益求精,舍“末”求“本”,人才是引爆這起恐怖主義事件的元兇。肇事者不是雞肉炸彈,而是人肉炸彈。查雞之至今人氣不減而雞味漸無,無非得之就手,烹之隨心,食之可口。對原材料的刻意求本,不僅否定了做為技藝的烹飪,就雞而言,也破壞了它做為日常食物的“平常”之本質。
電影《莫扎特》結尾處薩列裡在瘋人院的走廊裡攤開雙手,悲天憫人地說:“到處都是庸才。全世界的庸才,我原諒你們。”我覺得,這種話與其對別人說對自己說,不如人雞共勉吧。做了半輩子人,吃了半輩子雞,我本人對雞的態度日漸波普。李漁言雞之功過謂:“天之曉也,報亦明不報亦明”。也是這種態度。故本雞也好,末雞也罷,只要烹調得法,即使硬生生的凍雞,也大可一嚼。欲窮雞之本末,無稽程度勝於對雞過馬路的追究。吃雞做人,道理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世上沒有絕對的好人壞人,只有做好和做壞了的人,同理,天底下本來只有做不好的雞,幷沒有註定就不好吃的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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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派對
所謂派對,亦舒總結到:“賓客雖多,統統是老面孔,今天你裝飾我的宴會,過兩日我來點綴你的派對,來而不往非禮也,來來去去是這幾十個達官貴人,第二天照片又刊登在社交版上叫小市民觀賞。”
說的是殖民時代的派對。後殖民時代的派對雖然還沒有“非禮”到“來來去去是這幾十個小市民叫達官貴人觀賞”的程度,但是歸根究底,所謂派對者,來而不往非禮也——當然,單隻人來人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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