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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公開宣告,更正這個錯誤。
PS:在第五節中,石越另有差遣官,等到VIP版更新到第五節(下)之後,我會在這篇文章後續上解釋,為了幫助了一部分讀者閱讀,可能這種解釋是必要的。如果對歷史很熟悉的讀者,就可以不必要看了。^…^
作品相關 二點說明和一個道歉
書香屋 更新時間:2007…11…16 8:30:02 本章字數:447
第一點說明:關於女孩子結婚的年齡,《禮記》的《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但有註疏解釋這話說:“十五歲可許嫁,笄而字之;其未許嫁,二十則笄。”所以女孩子二十歲結婚並不是很奇怪的,在歷代不斷的大臣談及人民的婚姻,有時候就是敦促早婚以生育子女,有時候則是要禁止早婚因為認為父母太小不能承擔應有的責任來教育子女。這裡恕阿越不能一一舉出例證。而在《宋史》的《公主傳》中,似乎所有的公主都是十七歲出嫁。所以綜上,如果小說中的女孩子要二十歲才結婚,請大家不要太奇怪。
第二點說明:石越的新官職:提舉胄案虞部事。很顯然,這個官職歷史上不曾有過,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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