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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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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機的人也不可能每張唱片都買。

但是可以做一個估算。

京劇名角的唱片銷量較高,基本上擁有留聲機的家庭有一大半都會購買,地方戲劇的銷量有地域差別,不過會少於三分之一。

也就是說,至少有三分之二擁有留聲機的家庭不會購買地方戲劇的唱片。

對於孟曉冬這張唱片,他們估計要比地方戲劇的銷量更低一些。

然而在第二個星期,打臉的資料來了。

百代公司各地的經銷商紛紛催促他們運來唱片,孟曉冬的唱片有供不應求的趨勢。

這張唱片在老年人那裡沒有市場,卻深受年輕人的喜愛。

經過半個月的發酵,唱片中的四首歌在學校、在歌舞廳、在餐廳、在大街小巷傳唱開來,那優美的歌聲,令人中毒的旋律,讓年輕人無法自拔。

在其他地方最流行的是《夜來香》和《茉莉花》,在上海最流行的則是《夜上海》。

這首歌唱出了上海灘的繁華墮落,紙醉金迷,成了歌舞廳內必點的歌曲。

孟曉冬則一舉成名。

當唱片銷量超過八千張的時候,百代公司聯絡了孟曉冬,準備繼續和她合作,趁熱打鐵,推出新的歌曲。

就算沒有新歌曲,唱戲也行。

百代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趁著孟曉冬正走紅的時候,要繼續賺錢。

不過林子軒可不會輕易同意,他不希望孟曉冬去唱一些亂七八糟的歌曲,壞了名聲,從而過度消費,最終曇花一現。

而且第二次合作,就需要改變條款了,他要拿分成。

林子軒覺得自己像是個經紀人,在維護手下藝人的利益。

百代公司作為老牌的外國公司,底氣十足,絕不答應分成,他們寧願去找其他人唱歌,既然發覺這種歌曲有市場,那麼他們自己就可以運作。

林子軒對此無所謂,上海又不是隻有百代一家唱片公司。

孟曉冬已經出名了,他手裡又有不少經典歌曲,有了這張唱片成功的先例,就可以和其他唱片公司談條件了。

更何況這四首歌曲的版權在林子軒手上,只是授權給百代公司使用而已。

這也就是林子軒,他身家豐厚,不怕百代公司,如果是一個沒有後臺的小藝人,在百代這種龐然大物面前,根本不敢提條件。

百代公司認為林子軒得寸進尺,他們最多同意給孟曉冬增加到500塊一片的酬金。

林子軒則認為,百代是在吸血。

以這張唱片為例,最終銷量恐怕要破兩萬張,百代公司至少獲利三萬塊,而孟曉冬只拿到150塊錢,這不是吸血是什麼。

雙方第一輪談判就這麼僵住了。

看到唱片的火爆,黎錦揮的明月歌舞團正式成立,並在《申報》上刊登廣告,用孟曉冬作為招牌,在上海大世界登臺演出。

歌星親自唱歌,還有新式的舞蹈,無疑吸引了不少年輕觀眾前往捧場。

首場演出,林子軒帶著馮程程和妹妹林曉玲一起觀看。

在他眼裡,整個舞臺設計還是太過粗糙了,燈光不夠炫目,服裝的樣式也不多,舞蹈排練的不太熟練,可現場的反應卻很熱烈。

這裡是年輕人的世界,臺上的孟曉冬在他們眼中就是女神。

“這就是你捧出來的名角。”馮程程淡淡說道。

在上海,富家子弟花錢捧戲子的事情屢見不鮮,但是帶著自己的女朋友一起來的還不多見,或者說絕無僅有。

當然這也說明林子軒和孟曉冬沒有不正常的關係。

“以後就是歌星了。”林子軒沒有察覺到馮程程的情緒,略帶自豪的說道。

孟曉冬在大世界連續演出,場場爆滿,各家報紙紛紛報道,褒貶不一。

有保守的報紙批評這是西洋玩意,和京劇這種老祖宗傳下來的國粹沒法比,孟曉冬不去唱戲,反而唱這些亂七八糟的歌曲,捨本逐末,有辱門風。

也有進步的報紙說這是靡靡之音,頹廢放蕩,趣味低階。

同樣有報紙指出歌曲旋律優美,是西洋樂曲和中國民歌結合的產物,是新音樂的未來。

在這些爭論聲中,孟曉冬的壓力頗大。

有些甚至是來自京劇界的前輩,勸說她不要走彎路,要迷途知返。

她家中長輩也施加壓力,讓她不要成為家族的恥辱,原本京劇界的明日之星,就這樣毀於一旦。

孟曉冬不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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