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第4/4 頁)
季鴻明寫的,他會隨時專注《大西洋月刊》,而不是不聞不問。
季鴻明一直在紐約,只要稍微留心,就會發現他的小說被髮表了,但他直到兩個月前才去《大西洋月刊》確認自己是作者,這十分可疑。
季鴻明的律師辯駁稱,季鴻明一直在潛心治學,沒有看到和《老人與海》相關的評論。
雙方激烈的辯論一番,最後的焦點集中在《老人與海》的筆名上。
季鴻明的說法是那是他隨便寫的,沒有什麼意義。
彼得遜律師出示了一位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教授的宣告,林子軒發明的《林氏漢語拼音方案》把漢語拉丁化,具有一定的普及性和實用性。
按照這份拼音方案,那個筆名正是林子軒的漢語拼音。
季鴻明的律師對這個拼音方案表示懷疑,認為是林子軒捏造出來的,不能取信。
法官最終做出裁定,這份《林氏漢語拼音法案》沒有得到中國官方的認可,不具有證明效力,除非能夠讓中國官方開具證明檔案,否則不能作為證據。
下次開庭在一個星期後,如果林子軒無法提供中國官方的證明檔案,形勢將極為不利。
這需要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的幫忙,王庚拿著《林氏漢語拼音方案》去了華盛頓,找施肇吉想辦法。
彼得遜律師並不著急。
打官司就是這樣,就算沒有中國官方的證明檔案,他也有法子把案子拖下去,律師就是依靠這個賺錢的,時間拖得越久,對林子軒越有利。
他認為最重要的是證明林子軒的寫作能力,那就是在美國出版林子軒的詩集和《亂世佳人》這部小說。
只要把林子軒著名作家的名頭打出去,讓社會輿論認可林子軒作家的頭銜,他就有把握讓法官和陪審團做出傾向於林子軒的判決。
法庭上注重證據,但場外因素也很重要。
很多時候,社會輿論有可能會影響到法官的判決。
在彼得遜律師的介紹下,林子軒把自己的詩集《一代人》和《亂世佳人》一半的稿子交給了佐治亞州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