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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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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最終也沒能確認:樓主抄來的這一堆東西,到底是用於指證對方那些個“抄襲事實”?

總之:如果的確是用於指證抄襲,建議還是明確指出來才好,否則……相反,我倒是覺得,樓主抄這些,充其量只能是單純為後來的“學術”爭論服務(30帖)。”

——駁斥、剖析:

一、銀杏兒堅持不直指科列克抄襲,“山”亦未列出“指抄襲”證據。其後稱“如果的確用於指證抄襲”,系邏輯錯亂,自煸耳光!

“山”提到“第27帖……”;事實是,自前面第21條跟帖起,銀杏兒就指出科列克對《藍色多瑙河》分析有錯,並逐條說明,“山”卻只提第27條,這是斷頭去尾斷章取義!“山”以“樓主抄來的這一堆東西,到底是用於指證對方那些個“抄襲事實”?充其量只能是單純為後來的“學術”爭論服務(第30帖)。”,陰陽怪氣,對銀杏兒的原文進行恣意的混淆、篡改!

二、自27帖至37帖,銀杏兒以大量事例和分析,證明科列克不具備自已分析交響樂的能力。尤其第33帖,指出“科”在講解《如歌的行板》中的驚天荒謬——兩首樂曲有一小節一樣,此曲即彼曲——;明確指出:

“這樣的低階錯誤不能識別,簡單旋律不能辯認,根本不可能分析複雜浩繁的交響樂作品!”——這些都是銀杏兒道出“科”抄襲實質的證據!

這個證據,“山”卻“視而不見”,這是故意顛倒事實,混淆視聽!

三、銀杏兒摘抄書上內容,正是列出“科”文的出處,以證明分不清簡單旋律、根本不具備分析交響樂能力的“科”,不過是對書上內容作些加工,作些改頭換面,

這個事實,“山”卻堅持“視而不見”,其顛倒黑白、保護抄襲之伎暴露無遺!

與“科”文內容相同的文章自古以來太多太多,書店有,網上更是一搜即得一大片。銀杏兒遭到無休無止圍攻,無法分身親自搜來更多文章——必須說明:緊接著,銀杏兒在帖子裡公開列出了五本音樂書藉,以供查核。

——看官留意:往下,“山鄉來客”朝銀杏兒拋擲出*堂的殺手鐧,直截了當把銀杏兒跟“W抄襲事件”扭扯到一起!

第二段

“山鄉來客”長篇大論、漫無邊際替科列克辯護,暫歸納為:

一、稱“銀杏兒對‘科’的指責,與‘W抄襲事件’性質很不相同”(“山”:“以下簡稱‘W事例’”),因此“要就事論事,而不是先劃一個框框去套具體事物。”

二、稱“‘科’文屬和網友對話,是比較嚴肅的聊天”,屬“大眾普及(科學、文學、藝術等)工作的有力方式”,稱“‘科’不可能事先嚴密預料、組織,不是一篇正常意義下的‘作品’,而談論抄襲剽竊,客體應該是公認涵義下的作品,因而銀杏兒指責值得商榷。”

三、稱:“對比‘W事例’,‘W’的文章就是常規意義下的、已經在C論壇發表了的文章,在老百姓眼裡是‘著書立說’,與‘科’文完全不同……”

——看官,如此“高深”論調真攪得人夠嗆,恐怕沒幾個人願花精力與“才子”較量。但既讓銀杏兒獲罪,那就有必要請教“才子”——剖析、駁斥:

一、把銀杏兒指出錯誤,跟“‘W’抄襲事件”拉扯到一起,他這是““要就事論事,而不是先劃一個框框去套具體事物。”?!呵呵,欺天下人都是白痴?!

二、先為“科”文打上“網友對話、大眾普及的有力方式、不是正常意義下的作品”印記,難道不正符合他“先劃一個框框去套具體事物”之標準?咋地又犯自打嘴巴毛病!

把“科”文劃歸“不應受指責”的框框加以保護,說明什麼?心中無冷病,不怕鬼敲門啊!

三、“W”文和“科”文,不同樣在C網論壇發表?二者以同樣的格式、排列在同樣的網頁、同樣的欄目,何處有區分“著書立說”、“對話聊天”的標記?!他那“對比‘W事例’,‘W’的文章就是常規意義下的、已經在C論壇發表了的文章……,與‘科’文完全不同……”何以自圓其說?!

——“科”沒有屢屢宣稱其文是他的“原創”?!(近的如第82回覆中銀杏兒轉帖的內容);銀杏兒針對“原創”說,指出非原創性質,錯在哪裡?!

呵呵,多扯無益!

第三段

“山湘來客”在給“科”文定“大眾普及有力方式”性質的框框下,以“科”“似乎還沒有取得專家圈子的認可,缺一張XX學會頒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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