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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著自己來。
談了不久,岱西就很乾脆地承認,塗改數字和仿造簽名都是她乾的,是她趁伊薩貝拉不備,在每個月王偉簽字後、伊薩貝拉匯總資料前,把單據弄出來塗改完再塞進去的,一切和伊薩貝拉無關。
伊薩貝拉那邊,顯然和岱西串供了,堅決死咬自己完全不瞭解這些事情,只是有點失職罷了,並且算不上很大的失職……因為王偉每個月都會看財務部送給他上月費用報告,部門總監尚且一直沒有看出來,自己只是一個小助理,公司對自己的要求不該高於對一個總監的要求。
雖然明知道她們說的是假話,因為一次兩次還有可能,十幾次,伊薩貝拉那麼細心的人,哪有可能讓岱西得逞,但兩人都咬死就是這麼回事情,李斯特只好把是串通還是單獨作案這個話題先放到一邊,談退賠二十萬的問題。
岱西就說了,二十萬雖然透過各種途徑都到她的個人賬戶上了,但是最終全都用於公司的業務了,她把錢全花在某些大客戶身上了。
李斯特和藹地說:“岱西呀,公司給銷售人員提供必要的正當的交際費,像請客戶吃吃飯,買些200元以內的小禮品,大的方面更是有合理的市場銷售費用預算,為什麼你不使用這些預算呢?”
岱西賴皮說:“是呀,我很抱歉,我確實違反了公司的商業行為準則了,我給客戶提供了現金類的利益,可我不這麼做,就完成了公司給我的指標,DB要求的業績增長率可使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照公司的規定來投資,我花了錢客人也不見得買賬呀,誰不知道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給客戶現金利益呢?我完全是為了公司的利益才不得已出此下策。”
李斯特說:“我們的商業行為準則寫得明明白白的,我們要合法地經營公司業務,你這樣做完全是你個人行為,我恐怕只能由你自己來承擔責任了,岱西。”
岱西嘆氣道:“李斯特,DB培養了我多年,我也明白您說得這個道理。要不這樣,二十萬可不是個小數,我只有找客戶把錢要回來,然後才能退還給公司。”
李斯特一聽就明白,岱西這是在要挾公司呢,她負責的那些可都是公司的大客戶,她真要找客戶麻煩,以後誰還敢和DB做生意呀。
況且,這裡有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岱西正在把“個人貪汙”往“商業賄賂”上轉:DB是美國公司,受嚴厲的“FCPA”(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約束,要是公司被咬進這樣的事情,就算最後洗清了,總歸麻煩不小,光是想辦法搞定媒體,就令人頭大。
說道美國‘反海外腐敗法’,這是最具爭議的美國法律之一。該法規定,為了開展業務而賄賂外國政府官員屬於違法行為。它不單針對美國公司,甚至適用於約束有股票在美國上市的非美國公司及其個人的行為。
一旦觸犯‘反海外腐敗法’受處罰,公司可能被課以200萬美元的罰款,而公司高管、董事、股東、僱員及代理商可能面對長達5年的監禁。
岱西的致命的個人貪汙;而對DB來說,則很忌諱被扯進商業賄賂的醜聞中去。
李斯特不得不暗自承認,岱西還是很有策略的,她不單利用公司不願意給客戶帶來麻煩的心理,堅稱二十萬都花在客戶身上了,意圖使公司投鼠忌器不好索回二十萬;而且,她顯然想抓住公司不願意捲入商業賄賂的忌諱做籌碼,反過來試圖要挾公司……李斯特估計,岱西下面十有八九提出來DB倒賠給她一筆精神補償了。
李斯特知道不能示弱,只得走一步看一步地說:“岱西,我很理解你的工作壓力,但是,事實上,除了你取得二十萬的方法本身是違背商業操守和觸犯法律的,你甚至不能證明這二十萬究竟花費到哪裡去了。”
岱西贊同道:“您的問題非常合理,我當然需要證明這二十萬確實是花刀客人身上了,不然,我要是把錢都放到我自己的口袋裡了,那不是貪汙嘛……這裡有一張清單,我現在交給公司。”
李斯特把清單接過來,是中文的,他看不懂,便遞給拉拉,拉拉看了使了個眼色給他,李斯特就宣佈休會。
李斯特找到王偉一起看,那張清單上列著一些大客戶的姓名,送給她們的禮物和金額,比如。IBM某種型號手提電腦一臺,兩萬七千元,並隨附發票號碼、機身號碼等資訊。
王偉看了就頭大,他告訴李斯特,既然岱西能提供這些資訊,估計還真有可能有這樣的事情。王偉心理清楚,那二十萬,岱西應該是和伊薩貝拉分了,恐怕還不止這些。至於客人的好處,如果真有,岱西是十有八九是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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