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九十一章 簽約與戰爭加速(第1/2 頁)
乙未年二月二十八號下午二時半,清日雙方第五次和談,在春帆樓進行。
有了大清皇室的明喻可以定約,下面的談判就已經是水到渠成。
在李鴻章的‘力爭’下,東洋做出了適當的讓步,清日雙方遂達成了統一的認同。
在一切條款議完之後,雙方約定農曆三月一號正式簽約。
而伊藤博文也同意了李鴻章的要求,直隸第一軍即刻撤出直隸,魯東日軍全部離開魯東,或者進入威海衛港。
當日,電報傳回國內,舉國譁然,紛紛咒罵李鴻章賣國。
而得到電報的兩江總督張之洞,連忙發電傳臺灣巡撫衙門,駐臺北的英法領事館,也接到了津門紫竹林的通電。
訊息隨即在臺北街巷傳播開來。
‘臺北立即鳴鑼罷市,紳民擁入巡撫衙門,哭聲震天。’
而在直隸的日軍第一軍,得到電報以後,則是到處都是一片洋溢著的歡呼聲。
士兵們開始連夜收拾行裝,準備從津門北郊繞過,到北塘碼頭乘船回國。
電報當夜傳到大連灣,隨即到處都是日軍士兵興奮得大哭大吼,紛紛高唱著《君之代》,大讚東洋帝國的偉大勝利。
而旅順電報局在得到大沽炮臺總兵府的電報以後,旅順軍團也開始進行戰前的總動員。
三月一日,李鴻章和伊藤博文簽訂合約:
一、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
二、中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給東洋。
三、中國約將庫平銀二萬萬兩交與東洋,作為賠償軍費;該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
四、東洋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定進口稅。
五、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船可以沿內駛入以上各口,搭客載貨。
另外簽訂《另約》規定:
駐守威海衛之東洋國軍隊,應不越一旅團之多,所有暫行駐守需費,中國自本約批准互換之日起,每一週年屆滿,貼交四分之一,庫平銀五十萬兩。
在威海衛應將劉公島及威海衛口灣沿岸,照東洋國裡法五里以內地方,約閤中國四十里以內,為東洋國軍隊駐守之區。
在東洋軍隊駐守之地,凡有犯關涉軍務之罪,均歸東洋國軍務官審斷辦理。
當日,大清朝廷給臺灣府去電:
‘割臺系萬不得已之舉。臺灣雖重,比之京師則臺灣為輕。倘敵人乘勝直攻,則京師危在旦夕。又臺灣孤懸海外,終久不能據守。’
‘交割臺灣,限兩月,餘限二十日。百姓願內渡者,聽;兩年內,不內渡者作為東洋人,改衣冠。’
要求所有大清派出官吏和軍隊,立即離開臺灣府,臺灣民眾兩年內不內渡,則視為自動放棄大清百姓的身份。
‘電報到達臺灣,臺人驟聞之,若午夜暴聞轟雷,驚駭無人色,奔走相告,聚哭於市中,夜以繼日,哭聲達於四野。’
臺灣民眾對東洋均是極為憤怒,而對大清朝廷,則是深深的憤懣失望。
隨後,在大批官吏和軍隊離開臺灣之時,臺灣在籍官員前工部主事丘逢甲、候補道林朝棟、內閣中書教諭陳儒林,總兵劉永福——。
寫下血書,表示“誓不服倭”。
並質問朝廷:“皇太后、皇上及眾廷臣,倘不乘此將割地一條刪除,則是安心棄我臺民。臺民已矣,朝廷失人心,何以治天下?”
丘逢甲等人憤然組建一支十營的義勇軍,要發誓和日軍血戰到底。
臺灣巡撫唐景崧電告總理衙門稱:“臺民願死守危區,為南洋遮蔽,——此乃臺民不服屬倭,權能自主,其拒倭與大清無涉。”
‘其拒倭與大清無涉!’
——這一句話,就成為臺灣府脫離大清,組建‘大清檯灣民主國’自保,獨自對抗東洋的伊此。
隨即,臺北紳民擁至巡撫衙門,由丘逢甲等捧送民主總統印及國旗。
唐景崧朝服出,望闕九叩首,北面受任,大哭而入。
改年號為“永清”,寓永遠隸於清朝之意。
同時,唐景崧對外發電,臺灣誓死不降東洋,要和東洋決戰到底。
訊息傳出,世界列強皆是敬佩,而被大臉打得‘啪啪’的光緒和慈禧,只得忍著臉疼不吱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