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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路做好規畫。
她很聽話,一到紐約,便馬上去哥大拜訪了父母所指定要見到的人,參觀了研究室,該做的全都做了,唯一沒做的是——她沒有交出申請資料,沒打算進入哥大的生物研究所就讀。雖然說她還是進了哥大,但她修讀的是為期三個月的暑期學分班,科目是視覺藝術,讓所有人跌破了眼鏡。
羅藍當然知道她的不聽話將會很快的引起一些風波,所以她才沒有將這課程做長遠的打算。留在紐約三四個月,除了學一些藝術概念外,主要還是等家人前來,讓他們來說服她,也讓她說服家人;就算還是沒有共識,但至少家人會明白她已經決定這麼做了,不是一時迷惑,也不會如他們所願的走回“正途”。當然,他們會很生氣、很百思不得其解,甚至懷疑她是交了什麼壞朋友,被壞朋友蠱惑失去神智,才會叛逆學壞了……
所以呀……能在波士頓就跟莫靖遠做了了斷也好,這決定是正確的。她不想把無辜的他牽連進她必須自己面對的風暴中。如果他們沒有分手,家人一定會怪罪他,認為他是一切事端的元兇。
紐約與波士頓相距不遠。就她所知,他每個週末都得來到紐約工作,所以她與他其實無須那麼快分手。她沒讓他知道她下一個落腳處就在紐約,雖然心裡掙扎過,但還是沒說。怕……若有更多的時間跟他相處下去,會太過喜歡他,喜歡到連自己的夢想都可以拋棄掉;然後,在日後老去時,永遠活在抱怨與後悔裡,折磨他也折磨自己——如果,那時他居然還在她身邊的話。
他很喜歡她,她知道。他喜歡她現在所具備的一切,獨立、聰明、漂亮、自主、明確知道自己的路、海闊天空的飛翔、沒有人能阻止她。
如果她不再是那種人,只是一個愛他的女人,那又會怎樣呢?
羅藍髮現自己不敢想象。不是沒想過,但想到後來卻是恐懼了。
與人有關的事物,永遠複雜到難以捉摸。夢想就簡單一點,它只是困難,但並不複雜。
她不知道分手那天,他的心情如何、有沒有覺得受傷。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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