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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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我身上已經沒有按著我了,我可以動了。老汪這腳已經下來了,我躲是沒法躲了,只能抬起我那被拷著的雙手連同雙臂擋在了臉前。這次我的臉沒有被傷到,但是整個人已經被老汪從椅子上踹到了地上。我剛一落地就連忙原地滾了幾下,不為別的,只為在我緩過來之前多爭取一點時間。我可不想接連遭遇那涼風。
我幾下翻滾後到了牆的一角。心裡有些疑惑。雖然我落地就開滾,但是我不可能快的過老汪啊。我來回翻滾只是想躲開老汪重腳,儘量讓自己重要部位別受傷。
我捂著腦袋喘息了片刻後抬起了頭,依著身後的牆一點一點的站了起來。我現在已經知道老汪剛才問什麼沒有繼續踹我了。現在老汪正被那個年輕的警察推著出了審訊室。
老汪和那個年輕警察出去後屋子裡就剩下我和另外兩名警察。我看他們並沒有上來按住,於我抓緊時間趕快休息,恢復體力。天知道那個老汪一會回不回來,天他媽也不知道那個老汪進來後,會不會在把我爆踹一頓。老汪這王八蛋下腳真他媽的黑。
我背靠著牆,被拷這的雙手揉著我剛被摧殘過的肚子。
我聽到有推門的聲音,本能反應是老汪回來,急忙把手以便應對突發狀況。我定了定神一看,進來的不是老汪而是那個年輕的警察。年輕警察進來後轉身關上了審訊室的門。我知道我佔時安全了。年輕警察關門背對著我的一瞬間我清楚的看到他的屁股上有土。
年輕警察走到了桌子後扶起了倒地的椅子。他坐下來後對我說:“坐回去。”他這一句話出口之後,剛才那兩個在我被踹的時候自覺閃到一邊的警察走向了我。我自覺的扶起了地上剛才我坐著的那把椅子。我坐到椅子之後對年輕警察說了聲:“謝謝。”年輕警察沒有按照慣例說不客氣。他說的是:“你不用謝我,我只是不想讓汪隊長因為你個人渣被處分而已。”
面前的檯燈刺得我眼睛生疼我總得用手去擋。我說:“我不是那個人,你們抓錯了。能不能把那個燈關掉。”年輕警察冷笑笑說:“不行。”我聽到自己的提議被他否決了之後繼續為自己辯解:“我真不是那個人,你們真的抓錯人了。我沒殺過人,也沒搶過錢。放了我吧。”
年輕警察聽我說完後笑了笑說:“我們那句話說過你是那個人了。那個人是誰啊?我們那句話說過你搶錢了。你這不是不打自招嗎?”
第七章 通緝犯(中)
第七章【通緝犯(中)】
我連忙解釋道:“不是那樣的。我不是不打自招。我在看守所裡的時候,我隔壁的那間房裡關著的犯人錯把我當成你們要找的那個人了,是他告訴我的。所以我知道那個人是殺人犯,知道那個人搶錢了。這些事都是從我隔壁的那個犯人嘴裡得知的。”
:“你還狡辯,看來你是不到黃河不死心,不見棺材不掉淚啊。”年輕警察說完後,他從桌子上拿起了一個資料夾然後站了起來走到了我的面前。
年輕警察把資料夾舉到我眼前開啟,我定眼一看資料夾裡是一張通緝令。
通緝令上面是寫著:
姓名:馮金鉤
方言口音:標準普通話
出生日期:不詳
身份證號碼:不詳
身高:180CM左右
面部特徵:一臉絡腮鬍子,短髮。通緝日期2009-5-29
體型:中等
通緝編號:公緝【2009】59號
曾用姓名:不詳綽號:瘋狗
戶籍住址:不詳註:黑戶
身體標記:該人有一張姓名為:“方今冬”的假身份證,假身份證號碼為360502197509170XYZ
簡要案情:2009年3月15日,江西省公安局偵破代號為2;11的銀行劫案,抓捕到馬仔數名。透過對馬仔審訊得知,該團伙組織者就是馮金鉤。馮金鉤在逃亡過程中多次製造惡性殺人案件。對發現線索的舉報人,緝捕有功的單位或個人,將給以50000元獎勵。
通緝令上面除了文字之外還有一張黑白照片。
我看著通緝令上那一臉絡腮鬍子的男人有種奇怪的感覺。這種感覺是什麼,我為什麼奇怪,一時間我也說不出來。
年輕警察不知我正在沉浸於思考之中,他可能以為我被他拿出來的東西嚇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