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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鬼腦海中突然莫名閃過一撮淡青色狐狸毛。
“使不得,萬萬使不得!”膽小鬼嚇得連忙躲到酒鬼身後,拽著酒鬼的袖子道:“那人說能幫我們修真,想必是個神仙!”
酒鬼甩開扯他袖子的膽小鬼,無奈地說:
“一個說他是妖,一個說他是仙。兩個說殺,一個又說不殺。看來最後還得我來決定。”
酒鬼說罷,轉身走回外鄉人面前,一邊像觀察動物般打量著他,一邊愜意地喝酒。外鄉人瞄見酒鬼手上的酒葫蘆,眼中驟然掠過一絲詭異的光芒,開口道:
“你們非要殺我也罷,只是死前可否討口酒喝?”
酒鬼的嘴角流露出一絲笑意,想起大火那天等死的時候,自己也想討酒喝來著。他將酒葫蘆舉到外鄉人面前,道:
“喝酒可以,但你只能倒掛著喝,休想讓我放你下來!”
酒鬼話音未落,外鄉人已經搶過酒葫蘆,倒立著喝了下去。半葫蘆酒咕嘟咕嘟被他一口氣喝了個盡光。
酒鬼看得兩眼發直,頓時啞口無言。作為一個資深的酒鬼,喝酒的奇怪姿勢他都見怪不怪,可是偏偏沒見過有人能倒立著喝酒。
誰都知道“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倒立喝酒不嗆死也得弄得滿臉都是,能做到的人絕對是有真本事!
外鄉人擦了擦嘴,問道:“這可是十年的麻姑?”
酒鬼又笑了。他一聽這句話便確定這外鄉人也是個酒鬼。對他來說這樣的酒鬼殺一個,這世上就少一個知己。
酒鬼何必為難酒鬼?
況且一個能倒立喝酒的酒鬼,他佩服還來不及,哪裡還捨得殺?
此時的外鄉人雙眼緊閉,一動不動,像是在說:“悉聽尊便”。
在一個酒鬼的心目中,凡是懂得喝酒又不怕死的人都可以算得上一條好漢。他割開繩子,將外鄉人放下來,道:
“你走吧。我們不為難你,你也不要為難我們。”
酒鬼說完,本打算先觀察一下他的反應,若發現什麼端倪,便偷偷跟在他身後。
然而,他萬萬沒想到的是,這個外鄉人不慌不忙地拍了拍身上的灰塵,竟然一點也不急著走。他朝身邊的四隻鬼揮了揮手,將他們聚到一起,神神秘秘說了一番話。
這番話讓一個酒鬼聽得忘記了喝酒,讓一個色鬼聽了忘記了女人,讓一個餓鬼聽得忘記了吃飯,就連最謹小慎微的慫鬼都覺得他的這番話,值得一試!
第六章 狐夫子
霞光初現,秋色漸明。
閻王愁堂的燙金招牌,映著朝陽閃閃發亮。
這天門剛開啟,便抬進一個人。這人一直昏迷著,右臉被打紫,身上佈滿斑駁的血跡,暗紅的血跡大部分集中在兩腿之間。
林寡婦用刀子劃開被粘稠血液浸透的褲襠,撕下黏在兩腿之間的布料,頓時發出一聲刺耳的尖叫,差點將早飯吐了出來!只見這人的命根子已被連根切斷,兩腿之間血流不止。
一位白髮老丈緊跟在竹木擔架後面,爬著進了閻王愁堂。他老淚縱橫地望向林寡婦,嘴裡支支吾吾,竟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林寡婦雖不知昨晚發生了什麼,卻也能猜個八九不離十。
這位郝老丈是城裡數一數二的老好人,從沒做過半點缺德事,但他兒子卻偏偏嗜賭如命。他兒子會有今天的下場,也必定和“賭”字有關。能狠心下如此毒手的人,滿朝歌再也找不出第二個,只有王老千!
林寡婦最後一次見到王老千已經是兩年前的事了,大概是在林姿失蹤後不久。林寡婦還記得女兒最後一位病人是一位身著青衣的外鄉人,這一去瞧病就再也沒回來。
後來有一天,王老千帶著一群家丁到閻王愁堂來搶林姿。那時林姿早已經不知去向。王老千人沒搶到人,只搶走林姿隨身帶的一塊綠色勾玉。
林寡婦不知王老千為什麼要這麼做,只知道那勾玉是她最討厭的東西,因為它是蘇季送給自己女兒的。
林姿每次端詳那塊勾玉,嘴裡都會念叨蘇季的為人,說他之所以被稱為“朝歌第二潑皮”,是因為除了王老千以外的潑皮,都被他教訓過。
現在回想起來,林寡婦覺得事實也許真的像林姿所說的那樣。
自從蘇季兩年前葬身火海,閻王愁堂的生意越來越火,像郝老丈兒子這樣的傷者每天都會抬進幾個。
林寡婦的醫術照比林姿差遠了,郝老丈的兒子在她手裡能保住一條命就不錯了。
郝老丈七代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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