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調查報告(第1/2 頁)
看完影片之後,這件事終告一段落。
王軍先是打了一通電話,十幾分鍾後,便有許多穿著武警制服的人闖入了我的宿舍,帶走了存放有影片的電腦,連同我和三胖用攝像機拍攝下來的影片備份都被一起帶走,林千怡後來告訴我,這些人就是回收處的行動組成員。
不過在他們帶走所有與影片有關的東西時,卻沒有把三胖攝像機裡最後拍攝的一段複製帶走。那份複製,也就是第四十二次回放的備份被高亮當著所有人的面,堂而皇之的塞到了自己的口袋裡。
奇怪的是,卻沒有人對高亮提出異議,不止如此,那些回收處的人見到了高亮,還一個個湊了上來和他打招呼,一口一個“高處長好”的叫著。看到他們的反應,我心想當初林千怡說的果然都是真的,這高亮過去果真是回收處的老處長,可他究竟是犯下了什麼錯誤,才會被貶成了一個科長的呢?這個疑惑一直到很久之後,我才從高亮嘴裡得到了答案。
東西帶走之後,吳天也帶著三胖離開了。不過在臨別之前,三胖卻死活拉著我不肯走,說是死也不要再回情報處了。一直到王軍在他耳邊耳語了幾句,三胖才面帶喜色的離開了宿舍。
等外人都離開了,林千怡才拉著我湊到了高亮和王軍面前,叫我坦白錯誤。
我乾笑了幾聲,低頭承認錯誤道:“兩位領導,這次都是我不好,沒有遵守紀律,我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組織上有什麼處罰,我無條件接受。”
雖然嘴上這麼說,可我心裡卻在打鼓,深怕因為這次的事情讓局裡撤我的職。
但幸好,王軍卻告訴我,因為這次我和三胖在整起事件之中處理妥當,不但沒有將這起事件暴露在社會上,反而完好無損的將影片回收,並且連事後掩蓋真相的工作都做好了,因此他並沒有打算對我做什麼處罰。
說道這,王軍話鋒一轉,又說道:“當然,如果真的不給你什麼處罰,對其他人影響不好,日後大家都像你們這樣無組織無紀律,局裡的工作還要不要開展?”
最後,高亮宣佈了我的處罰決定,將這次的事件通告整個調查處,並且對我記過一次,不過這個記過並不進記錄,也不罰工資。另外還有一個懲罰,就是將我的實習期延後兩個月。
到最後,說起來唯一對我有影響的,也只有這最後一條了。
聽完了高亮的處罰安排,王軍點了點頭,也沒有說什麼便走了。高亮也沒有在我這多呆一會兒,他在王軍走了之後,便把那段中國隊1:0獲勝的比賽影片備份從懷裡拿了出來,雙眼冒著精光就準備回自己的宿舍,想來是準備再看上一遍。
不過臨走前,他對林千怡和我囑咐了一句:“小林,既然四九是這次事件實際調查人之一,那這次的調查報告就讓他寫吧。”
高亮離開後,我問林千怡要寫什麼報告?她帶我去了二樓的辦公室,隨後從檔案櫃裡取出了一份報告,交給我說:“這是我寫的一份報告,你拿回去參考一下吧。調查處的調查員每次事件結束之後,如果在事件中出現了需要回收的收容物,都必須對收容物寫一份調查報告。”
我接過報告,瞟了一眼,發現報告封面上寫著乙—173號報告,內裡的內容卻看不出來。我忙道:“沒問題,林姐,你忙你的,我現在就回去。”
“別忘了用電腦寫啊,寫好了回辦公室列印出來給我。”林千怡說了一句,又提醒道,“對了,如果你不想讓那段影片裡的球員們再受罪的話,就回去就好好把這次的報告寫好。保管處會依照你的報告內容對那段影片採取合適的收容和保管措施,如果你不寫清楚那段影片的特徵和性質,我怕他們還要再把那段影片放上個好幾十遍。”
回到自己的辦公桌,我抽出報告的內章,瞥了一眼,發現竟然是上次殺人佛像的調查報告。
事件等級:乙級。
事件編號:173
收容建議:173號收容物共分為兩個部分,佛眼與佛身,兩件物品無論何時都應該分別儲存在不同的區域內。如有研究需要,必須將收入物先儲存在一個封閉空間中。將佛眼安裝上佛身之後,必須至少有兩名以上試驗人員緊盯住佛像的雙眼,與其保持眼神接觸。
收容物特徵描述:173號收容物是一尊推測為明末清初,由夾山寺僧人鑄造的佛像,佛像的內部包含了疑似身份為李自成的人類屍骨。當佛像安裝上佛眼之後,將會在午夜零點至早上七點之間擁有移動能力,並且對周圍人類產生攻擊意識,具體表現為可能折斷周圍人員的頭頸,或是絞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