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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所
誹謗異教的人們常常將阿爾比派教徒與惡魔聯絡在一起。宗教裁判所是中世紀天主教會與世俗的封建政權勾結而設立的監視和審判異端的機構。它的建立,不只是為了消滅阿爾比教派,除正統基督教之外的其他異教組織和異端思想都是它們打擊的目標。
13世紀上半葉之前,歐洲採用的法律體系都是沿用古羅馬法律,依照當時的法律,如果法官想要在法庭上審判一個人,首先必須有人自願對他提出控告。但當時人們對於異教徒並沒有太大的興趣,也沒有充分意識到異教徒的存在,加之異教組織本身相當隱秘,所以很少有人對異教徒提出控告。因此,天主教會認為古羅馬的法律體系對於*異教的力度是遠遠不夠的,於是教皇決定建立一套新的法律體系,以彌補原有法律的不足。在新法律中,只要蒐集到充分證據,不論是公開的還是秘密的,隨即就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合法審判。這樣的改革使現有的法律“實用性”更強,因為幾乎不可能蒐集不到證據。被授權的審判者擁有可怕的權力,在審判當中可以隨意對疑犯用刑。正如教皇英諾森三世所預料,教會正透過自己的審判機構在歐洲形成了一套令人恐懼的新司法制度。宗教裁判所應運而生,它得到授權,可以對所有被發現從事任何形式的異教活動的異教徒進行審判。
宗教審判機構的建立在歐洲歷史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當然它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之事。1229年,教皇英諾森三世妄想能夠在天主教會控制之下擁有對整個歐洲所有異教徒(不管是真實存在的還是憑空臆造的)進行起訴的權力。就是從這個時候起,歐洲*女巫的捕獵行動開始了。有證據表明宗教裁判所在徹底剷除阿比爾教派之後,為了進一步鞏固自己的地位,又將注意力轉向了其他的異教組織。對於宗教裁判所而言,看出類似巫術的把戲並不是一件難事,那些異教組織都是創造出來毀壞上帝教義的,而且都對上帝是造物主的觀念提出質疑。
法國聖殿騎士終結
聖殿騎士團擁有富可敵國的鉅額財產,被人稱為十字軍時代東方的真正主人,耶路撒冷國王就是藉助他們的軍事力量才能抵禦*人的進攻的。他們擁有的財富和地位,令教會感到恐慌和嫉妒;而國王則迫切希望從他們手中奪取銀行組織和網路。聖殿騎士不可避免地成為統治者覬覦和打擊的目標。
鉅額財富招覬覦 聖殿騎士的全稱是“所羅門聖殿騎士團體”,是一個宗教性質的軍事團體,1119年在通向聖地的偉大朝聖之路開闢之後成立。騎士們的任務就是保護前往聖地的朝聖者,抵抗沿途的盜匪和穆斯林襲擊者。聖殿騎士們的信仰準則由72條款項構成,72這個數字在占星學中有著特別的意義:太陽沿著黃道帶的軌道平面逆行,剛好是72年執行1度。聖殿騎士在中東地區佔領土地,開辦銀行,積累了大量財富。他們在商業活動中,頻繁地與猶太人、諾斯替教徒和穆斯林教徒進行接觸。財富引發了國王和教會的貪婪慾望,他們與異教徒的交往就成了宗教裁判所編織的罪狀之一,很快聖殿騎士就遭到了慘痛的毀滅。
當基督教徒被馬穆魯克(中世紀埃及的奴隸騎兵,原為奴隸)趕出巴勒斯坦後,聖殿騎士就喪失了他們的權力和影響力。其實在聖殿騎士的地位還沒喪失之前,國王和教皇就一直對他們實際擁有的財富垂涎不已。在法國國王腓力四世的命令之下,宗教裁判所逮捕了法國的聖殿騎士成員,對他們進行起訴,控告他們反對基督教、褻瀆聖物、崇尚同性戀情等等。聖殿騎士團首領雅克·德莫雷(1244—1314)也沒有逃脫被捕的厄運,並遭到嚴刑拷打,想必與那些跟他一起受到酷刑的騎士們一樣承認了宗教裁判所加諸於他們的指控罪行,所以最後聖殿騎士被定罪為異教徒。
國王下發逮捕令 在歐洲歷史上著名的“十三日星期五”——1307年10月13日星期五,法國國王腓力四世向全國各地總督頒發御令,在同一時刻向聖殿騎士發起攻擊。依照常規,逮捕聖殿騎士成員的命令應由教皇頒佈下達,而不是由國王下旨執行。但教皇克雷芒五世早已與國王站在同一條戰線上,支援國王對聖殿騎士提出的控告。不過,沒收聖殿騎士的財產,卻是以教皇的名義進行,而不是打著國王的旗號。因此當教皇的使節去監獄探望聖殿騎士們時,那些被囚禁的騎士統統收回承認自己有罪的供詞,他們都相信(就像他們名義上的首領那樣)教皇會釋放他們。但是後來的事實證明,他們不但沒有得到釋放,反而被他們予以信任的國王和教皇出賣了。直到1310年,仍有600名聖殿騎士成員收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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