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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層社會的交往,特別是與優伶的過從甚密的描寫,對眾多劇本、唱詞的描寫,應來源於洪昇此段生活。
第三次“家難”是“聚演”《長生殿》罹禍,終生功名無望,遺恨無窮。康熙二十八年(1689),洪昇遭遇了人生最沉重的一次打擊。八月中秋後的一天,洪昇在家中會集士人名流,演唱自己的得意之作《長生殿》。當時以明珠、餘國柱為首的“北黨”和以徐乾學、高士奇為首的“南黨”之間,“黨爭”十分激烈。洪昇因與高士奇誼屬同鄉,年齡相同,交往較多。故而明珠黨人藉口太皇太后和佟皇后的喪期未滿,“國喪”期間“聚演”戲曲而彈劾洪昇。康熙帝對太皇太后和佟皇后確實一往情深,一怒之下,捕其下獄,革除其國子監生籍,徹底阻斷了洪昇的仕進之路。同時因看戲受到牽連的還有朱典、趙執信、查慎行、翁世庸等五十餘人。其中翁世庸是首任臺灣太守,“真真國女孩子”的詩,很可能是洪昇從他那裡聽來的。時人感嘆趙執信說:“可憐一曲《長生殿》,斷送功名到白頭”,用到洪昇身上也是貼切的。這次事件不應視為一次“文字獄”,因為康熙帝本人也十分欣賞《長生殿》,曾親自觀演並自定“賞格”二十兩紋銀,是天下皆知的事情。純粹是因為觸犯了“國喪”大忌,併為“黨爭”所利用,應屬咎由自取。因而此事件並未影響到洪昇的創作生涯,反而由於絕了功名之念,創作更潛心了。
這次事件,應是洪昇創作《紅樓夢》的根本動機所在。另外,在清朝的科舉史上,洪家以前也遭受過嚴重打擊:順治十四年十一月江南主考方猷、副主考錢開宗,被給事中陰應節參奏,告發其科場作弊。結果二人被“正法”即被砍了腦袋,妻子家產被籍沒入官。這就是著名的清初三大案中的“科場案”。“科場案”中的倒黴鬼副主考錢開宗,正是洪昇的“表丈”。《紅樓夢》中的那塊“頑石”,寓意實在是太深刻了:“石”能“言”的原因是“有恨”,這是古典文學所熟悉的“通典”。《紅樓夢》作者用此典的目的,不外是說明我有“補天”之意,也有“補天”之才能,但卻遭到了“革去功名”斷絕仕途的下場,豈能無恨?這也是洪昇借書中主人公賈寶玉之口,大罵“明珠黨”人為“祿蠹”、“國賊”的原因所在。
紅學界的好多學者都有一種迷惘,那就是林黛玉的眾多詩作基調過於悲涼了。雖然父母早逝,孤身一人,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但上有“老祖宗”的疼愛,下有眾姐妹的呵護,更有賈寶玉形影不離心心相印的愛情,何至於小小年紀,就時不時賦出一首撕心裂肺般的詩作,表達出一種悽楚、怨恨、悲涼、無奈且無助無告的複雜心情?大觀園裡邊雖然不盡是歌舞昇平的景象,也有許多勾心鬥角的小動作,但敢於公然欺負林黛玉的主子或奴才還沒有,何至於讓她產生出“一年三百六十日,風刀霜劍嚴相逼”那樣悲憤的感覺?如果我們把林黛玉在大觀園中的心情,看作是洪昇夫婦“家難”後寄人籬下時的心情,把林黛玉的詩作,看作是洪昇夫婦表達憤懣無奈心情的詩作,這一點就迎刃而解了。
《紅樓夢》中的林黛玉的生活原型是洪昇的愛妻黃蕙,實際上,洪昇在寶釵、黛玉身上,也寄託著自己的影子。書中的主人公名字叫寶玉,而寶釵名字的頭和黛玉名字的尾,合起來恰是寶玉,剩下的釵黛二字,又恰是古代對婦女的泛稱。夫妻一體嘛,用這樣的創作手段來表達作者自己同時也是作者妻子兼有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實際上,書中林黛玉的形象,創作的成分居多,這一點在紅學界是有共識的。林黛玉身上,更多折射著作者自己的影子,從“棄父”進京、寄養“外家”這個基本事實看,就是洪昇自己的經歷。此時已是洪昇婚後,夫妻一起寄人籬下,寫在女方身上,亦無不可,所以,書中從“判詞”到內容,都是用“二寶”、“二玉”合傳的方式寫的,給人一種真真假假、虛虛實實的感覺。《紅樓夢》的創作手法本來就是“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嘛!綜觀書中的詩詞韻文,洪昇都表達了哪些內心的隱秘呢?
《石頭記》系統——賈寶玉、鳳姐的故事(7)
1。洪昇對自己被逐出家庭耿耿於懷,不時流露憤懣無奈之心情。書中第七十八回賈寶玉杜撰的《芙蓉誄》,紅學界一般認為是明誄晴雯,實誄黛玉,這是不錯的。問題是黛玉身上寄託著作者自己的身影,所以亦應看作是對自己不幸遭遇的誄文。誄文中敘述了自己因遭讒言而與家庭反目的原因:“花原自怯,豈奈狂飈;柳本多愁,何禁驟雨,偶遭蠱躉之讒,遂抱膏肓之疚”,“諑謠溪詬,出自屏幃,荊棘蓬榛,蔓延戶牘。豈招尤則替,實攘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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