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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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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社會生活之中來:“持人情性”(《明詩》),因此文學有一定的實用性:“唯文章之用,實經典枝條,五禮資之以成,六典因之致用,君臣所以炳煥,軍國所以昭明。”(《序志》)

第六,文學的上述功利目的和實用價值,只有在對讀者產生了審美作用時才能實現,因此文學必然是審美的:“古來文章,以雕縟成體”(《序志》),“聖賢書辭,總稱文章,非採而何”(《情采》)。

第七,文學以其審美的形式傳達著符合“道心”的深刻的社會政治倫理道德內容,因此文學創作必須“原道”,即“原道心以敷章,研神理而設教”,“寫天地之輝光,曉生民之耳目”(《原道》),而這又不過只是道自身的顯現罷了:“道沿聖以垂文,聖因文而明道。……辭之所以能鼓天下者,乃道之文也。”(《原道》)

很顯然,從“道”出發又回到“道”,劉勰構造了一個完整的、有著明顯邏輯線索和邏輯序列的藝術哲學體系。不論這一體系正確與否,劉勰在美學史上的地位,卻因此無可否定了。

第四章 神思之理(1)

從“原道”本體論出發,劉勰徵聖宗經、正緯辨騷,確立了“文之樞紐”之後,又論文敘筆、釋名敷理,詳盡地論述了在他看來是由“五經”發展而來的各類文體,於是“上篇以上,綱領明矣”。綱領既明,則毛目必張,因此,《文心雕龍》下篇,便進入文學的創作論、風格論、作家論和批評論領域。《序志》篇這樣概括:

至於剖情析採,籠圈條貫,摛神性,圖風勢,苞會通,閱聲字,崇替於時序,褒貶於才略,怊悵於知音,耿介於程器,長懷序志,以馭群篇,下篇以下,毛目顯矣。位理定名,彰乎大易之數,其為文用,四十九篇而已。

根據《序志》篇的這一概說,我們可以看出,《文心雕龍》下篇,除《序志》外,其餘二十四篇主要包括兩大類內容,一是關於文學創作過程自身的,凡十九篇;二是關於文學活動中主體(包括創作主體與欣賞主體)和客體(包括社會存在與文學作品)關係的,其具體內容可作如下大體上的把握:

(一)關於文學創作過程自身:

(1)“剖情析採”的創作理論:

《神思》(形象思維)

《體性》(藝術表現)

《風骨》(內在精神素質)

《定勢》(外在審美趣味)

《通變》(繼承與革新)

《情采》(內容與形式)

(2)“籠圈條貫”的寫作理論

A 寫作通論

《熔裁》(寫作前的總體規劃)

《養氣》(寫作中的心理狀態)

《附會》(附詞會義)

《章句》(安章宅句)

《事類》(據事類義)

《隱秀》(隱意秀句)

《指瑕》(避免謬誤)

《總術》(掌握法則)

B 修辭理論

《聲律》(音韻)

《麗辭》(對仗)

《比興》(比喻)

《誇飾》(誇張)

《練字》(用字)

(二)關於文學活動中的主客關係

(1) 創作主體與客體

《時序》(作家與社會政治)

《物色》(作家與自然景物)

《程器》(作家與道德修養)

《才略》(作家與文學作品)

(2) 欣賞主體與客體

《知音》(欣賞者與文學作品)

必須指出,上述分類只是一種大體上的粗略的把握,各篇章之後的簡單說明既無法概括全篇內容,它們的歸類也難以做到十分準確。例如《比興》,就決不僅僅是一種修辭問題,其中談到的“興之託喻,婉而成章,稱名也小,取類也大”,牽涉到文學內容必須具有社會倫理普遍意義、以保證文學的社會功利性這樣一個重要的美學原則問題,我們前面已有論述。又如《誇飾》篇談到“意深褒讚,故義成矯飾”,也實際牽涉到在情感邏輯的支配下反醜為美這樣一個藝術真實與生活真實的關係的重要美學問題,我們後面將要論及。但劉勰把它們排在《麗辭》之後,《練字》之前,看來只能歸於“閱聲字”的修辭理論一類。又如《隱秀》、《養氣》兩篇,前者實際上提出了以“自然”為美的審美理想,直接體現著“自然之道”的思想原則;後者實際上提出了“率志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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