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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和文學藝術在內的精神文明,它可以廣義地稱為“人文”。“天文”與“人文”這兩個概念,無疑來自《易·賁卦·彖辭》所謂“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但有資格“化成天下”的當然只是“聖”,即從伏羲中經文王、周公直到孔子這一系列儒家學派所尊崇的“聖人”。“聖人”之文為“經”。“經也者,恆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也。”(《宗經》)之所以是恆久之至道,因為它是道這個世界本體的顯現。因此儒家之道也就應於宇宙之道,綱常倫理也就合乎道心神理,後世作者只要宗經徵聖,也就能夠創作出合於道心之文。正是靠著這樣一套一半是裝神弄鬼、一半是含糊其辭的把戲,劉勰始於天道而終於人道,發於自然之道而歸於儒家之道,而他自己,也許還正因為自以為窺見了宇宙的秘密而得意洋洋呢!
於是“原道”也就有了雙重意義:作為文學本體論,它把形上之道看作是宇宙間一切文采的終極原因;作為文學創作論,它又把儒家之道尊崇為人世間一切文章的指導思想。前者講天道,後者論人道;前者談認識,後者詳倫理;前者明本然,後者立原則;前者務虛玄,後者重實用……而介乎二者之間,能夠溝通天人,統一虛實,貫穿本體與創作,聯絡理論與實際的,則是“自然”這個範疇。
三
“自然”,是劉勰美學思想體系中一個極為重要的範疇。清人紀昀說:“齊梁文藻,日競雕華,標自然以為宗,是彥和吃緊為人處。”①近人黃侃認為:“彥和之意,以為文章本由自然生,故篇中數言自然。”②劉永濟先生也指出:“舍人論文,首重自然。”③我們認為,劉勰對“自然”的重視,不但表現在書中始終貫穿“自然”觀念、處處體現“自然”精神,而且表現在他把“自然”提到“道”的高度,稱之為“自然之道”,這就已經超越針砭時弊(日競雕華)的有限目的,而具有本體論的意義了。
正是這種本體論的宏觀態度,使劉勰在標舉儒家美學思想的時候採用了一個道家的哲學範疇作為自己的理論外殼。因為如前所述,孔子創立的儒家倫理哲學,基本上是迴避本體論問題的。《易傳》雖然接觸到世界起源問題,但認為世界起源於“太極”。“太極,太一也”(虞翻注),即天地未分之前的原始統一體,是一種渾沌的物質元氣,而不是虛無本體,當然也不是這種渾沌物質存在的根據和原因。至於形上之道,則只是陰陽對立統一、相互推移和變化的規律,因此說“一陰一陽之謂道”。故爾在《易傳》那裡,“太極”比“道”更為根本,而《易傳》哲學本質上只是宇宙構成論或宇宙發生論而非本體論。然而在《老子》哲學中,“道”是世界的本體,“自然”是道的法則,故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四十二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劉勰要從本體論的高度論文,又要和不自然的文風作鬥爭,《老子》哲學的“自然之道”較之《易傳》哲學的“陰陽之道”,顯然是更為稱手的武器。
第二章 自然之道(5)
的確,當劉勰使用“自然之道”這個概念時,他的思想與老子哲學確有相似之處。比如他們都以道為本體,都以自然為法則,都強調道的幽微與神秘,都主張審美觀照和藝術創作中的“虛靜”態度,都以“白賁”之美為最高品位,等等。但劉勰與老子有很重大的區別,即並不以為世界的本體是“無”,並不認為美的規律是“無為”(莫之為而常自然)。相反,劉勰堅持儒家關於藝術的社會功利性的一貫主張,強調實用價值,強調人工製作,認為文學“實經典枝條”並“以雕縟成體”(《序志》),是一種為現實服務的人工產品,只不過要求這種人工產品不要露出人工斧痕,因此看起來好似天然罷了。因此,不能因為劉勰使用了“自然”範疇就把他歸於道家。實際上,“自然”並非道家的專利品,孔子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①,這不是自然嗎?這和“天地有大美而不言”的“自然”,不是有某些相似之處嗎?更何況自漢魏以降,“自然”概念的內涵,早已因人而異,其理甚多,有王充萬物之初的元氣自然,有王弼萬物之理的本體自然,有嵇阮禮法之外的人性自然,有郭象禮法之本的名教自然②,名則同耳,實何同耶?
那麼,劉勰“自然”概念的內涵又是什麼呢?是藝術本質的“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原道》);是藝術創作的“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明詩》);是藝術風格的“自然之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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