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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然之道”。前者是藝術修養中的自然法則,後者是文學創作中的自然態度。因此,“率志”也就不是輕率、草率。《指瑕》篇說:“管仲有言,無翼而飛者聲也,無根而固者情也。然則事不假翼,其飛甚易,情不待根,其固非難,以之垂文,可不慎歟?”又說:“丹青初炳而後渝,文章歲久而彌光,若能括於一朝,可以無慚於千載也”,可見其慎重了。同樣的,“率志”也不是主觀任意性或非規範性。劉勰固然看到了藝術樣式層出不窮,審美形態千變萬化這樣一個帶有規律性的藝術現象,因此提出“設文之體有常,變文之數無方”(《通變》)的觀點,並多次講到:“裁文匠筆,篇有大小;離章合句,調有緩急;隨變適會,莫見定準”(《章句》);“繁略殊形,隱顯異術,抑引隨時,變通會適”(《徵聖》);“文術多門,各適所好,明者弗授,學者弗師”(《風骨》);“詩有恆裁,思無定位,隨性適分,鮮能通圓”(《明詩》);“物有恆姿,而思無定檢”(《物色》);“文辭氣力,通變則久,此無方之數也”(《通變》)……但是,這裡的“無方之數”、“莫見定準”、“思無定位”、“思無定檢”,不是否認審美形式和藝術創作的規律性(毋寧說,藝術樣式和審美形態的多樣性倒正是美的規律之一),僅僅只是強調它們沒有一成不變的模式、程式、正規化,所以它決不是無視藝術規律的“穿鑿取新”,“逐奇而失正”(《定勢》)。形式的多樣性並不等於任意性,它必然要受到審美規律的制約;而且,也只有掌握了美的規律,才能由必然王國躍入自由王國——
淵乎文者,並總群勢:奇正雖反,必兼解以俱通;剛柔雖殊.必隨時而適用。若愛典而惡華,則兼通之理偏,似夏人爭弓矢,執一不可以獨射也;若雅鄭而共篇,則總一之勢離,是楚人鬻矛譽盾,兩難得而俱售也。(《定勢》)
因此,劉勰認為,要“曉會通”,要“善於適要”(《物色》),要“執術馭篇”,反對“棄術任心”(《總術》)。在《文心雕龍》一書中,諸如“要”、“術”、“揆”、“法”、“式”、“數”、“體”、“規”、“規矩”、“矩式”、“符契”、“名理”、“文理”、“文則”、“文律”、“綱紀”一類的文字俯拾皆是,正說明劉勰非常重視創作的規律和法則,因而“率志”也就絕非是任意性和非規範性。
“率志”既非輕率、草率,又非棄術、任心,那麼它的含意是什麼?我們認為,就是文學創作的直接性,即指作家按照自己的情感、個性、感受、直覺,直接去進行創作。蕭子顯《南齊書·文學傳論》說得好:
文章者,蓋情性之風標,神明之律呂也。蘊思含毫,遊心內運.放言落紙,氣韻天成,莫不稟以生靈,遷乎愛嗜,機見殊門,覺悟紛雜。……各任懷抱,共為權衡。
我們認為,蕭子顯這段話與劉勰的思想,是頗為接近的。所謂“文章者,蓋情性之風標,神明之律呂”,便正是“吐納英華,莫非情性”的“五情發而為辭章”;所謂“氣韻天成”,便正是“自然之勢”、“自然之趣”(《定勢》)和“思合而自逢,非研慮之所求也”(《隱秀》);而所謂“各任懷抱,共為權衡”,便正是“率志”。因此所謂“率志”,也就是直接把自己的“情性”表現於作品而自然形成“氣韻”與“情趣”。作家的藝術修養應該達到這樣一個境界:他的理性認識、生活積累、藝術技巧、審美能力,都已轉化為他心理結構的有機構成,並能以一種必然性呈現於他面前,再借助他的手直接地表現出來。所謂“大手筆”,即是如此。
這也就是“委和”。“委和”作為創作的直接性,正是“大手筆”所達到的高度從容、自然的藝術境界。由於他們天賦極高,才華橫溢,後天的藝術修養又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其創作也就進入了“從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王國,往往文思泉湧,水到渠成,意得志滿,率爾造極,名篇秀句,思合自逢,而這時他們創作的作品,也就必然是合於“自然之道”,有著極高審美品位的傑作——“雅麗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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