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部分(第3/4 頁)
科技武器,利用電能當武器並不稀奇,關鍵是能不透過媒介定向攻擊指定的人,就像魔法師能艹控霹靂閃電一樣,那就非常不簡單了。
這種東西想想都恐怖,用科學邏輯來推算的話,林子閒還想不出誰的速度能快過閃電,怪不得能將史密斯給打得毫無還手之力落荒而逃,連他都是頭次聽說還有這種鬼東西,想想都讓人頭皮發麻。
林子閒微微嘆了口氣,那位老夥計人已經死了,悲傷已經沒有了意義,唯一能做的就是幫他報仇。既然從史密斯嘴裡得不到其他有用的線索,那現在只能把那神秘的高科技武器當做突破方向了。
然而現在還有件讓他更頭疼的事情,林子閒呲了呲牙道:“你的意思是說,你已經暴露了你‘血族’的身份?”
“是的,不激化‘血族’的力量,我根本無法從他們手中逃出來。如果不是暴露了身份,我也不會來麻煩你。你說過,如果有需要,讓我來華夏找你。”史密斯淡淡說道。
“你這朋友真夠意思,有困難第一個就想到了我。”林子閒哭笑不得地拍了拍他的肩膀,可謂是一個腦袋兩個大。
如果這傢伙是純粹意義上的‘血族’中人也還罷了,畢竟背後還有強大的血族撐腰,倒也沒什麼好怕的。可這傢伙被稱為血族中覺醒的‘血祖’,生於黑暗,卻不懼怕光明,和一般的血族不一樣,竟然能像普通人一樣在陽光下行走。
他的異常被血族發現後,立刻震驚了整個血族,被血族長老會尊稱為‘血族’中的聖靈,在整個血族中擁有著無比崇高的地位。但是那幫血族頭頭們也不是白把史密斯當祖宗一樣供著,習慣了權力的人,誰會沒事搞個小祖宗出來供奉,若是沒好處的話,早就把史密斯給宰了。
之所以好吃好喝的當大爺一樣養著史密斯,最終目的是要史密斯為整個血族獻身。說白了,就是拿史密斯做科學研究,今天抽點血,明天抽點骨髓,沒事掃描掃描,需要的時候還切點肉下來。
那幫血族頭頭們都想解開史密斯在陽光下行走的秘密,如果能破解這個謎團,讓血族都能在陽光下行走,那對整個血族來說,意義簡直太重大了。
史密斯又不是白痴,那種非人的生活簡直像噩夢一樣糟糕,終於有一天,他趁機逃了出來,再也不做那狗屁聖靈了。
血族自然不會放過他,一直在到處尋找他。於是史密斯成了黑暗的棄徒。
而代表光明的全世界最龐大組織——基督教教廷,千百年來一直以剷除血族為己任,一旦知道史密斯是血族,肯定也不會放過史密斯,何況史密斯對血族有那麼重大的意義,自然更不會放過。
史密斯原本是一個同時得到了黑暗和光明之神眷顧的人,是個幸運的人。可是上天的眷顧反而讓他同時成為了黑暗和光明的棄徒,黑暗和光明都容不下他,因為他是個異類。
試想為了這麼個人,竟然要同時得罪血族和教廷兩個龐大的勢力,林子閒想想都頭皮發麻,這根本不是他能抗衡的事情。
但是有些時候命運就是喜歡捉弄人,也許用夜路走多了總會碰上‘鬼’來形容更合適。
因為某一年的某一天,史密斯竟然發揚雷鋒精神救了‘蜂后’一命,於是林子閒和他成了朋友。曾經還為了他和血族幹過一架,不過僥倖沒有暴露自己身份,否則血族不會放過他。
也就是那一次,他知道了史密斯的身份。帶著一身的傷,僥倖把史密斯給救了出來後,才把他安排在了米勒身邊。
(未完待續)
第二九九章 恭喜
往事歷歷在目,說老實話林子閒心裡是有點不願意插手這件事的,因為已經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範圍,須知二黑能凌駕三王之上,不是沒有道理的。何況後面還有個專門和血族作對的教廷。
但是就憑他們是朋友,就憑史密斯救過‘蜂后’,加上史密斯的暴露也是因為自己而起,林子閒就不能不管這事,只能硬著頭皮嚥下這顆苦果。
“凱撒,你什麼時候幫米勒報仇?”史密斯忽然問道。
“我……”林子閒差點喊他大爺了,你倒是說的輕鬆,連到底是誰幹的都不知道,你讓我找誰報仇去,現在最重要的是解決你這個麻煩好不好,要是讓教廷和血族的人知道你在我這裡,我肯定要吃不了兜著走。
遂苦笑著搖了搖頭道:“殺米勒的兇手需要時間去尋找,你放心,那種放電的武器,兇手絕對不會只用一次,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他們遲早會露出馬腳的。現在最重要的是給你找一個安全的地方,否則把血族和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