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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雌生者要生雄雌被生者,這雄雌被生者是否答應與否毫無疑不明確,不過四捨五入部分睬想之下這一切都是在雄雌被生者不答應下所產,出生那時雄雌被生者處於絕大部分部分睬想下明確其處於如是無視本質者所言恰似白紙狀態及懵懂無知。
如是四捨五入部分睬想之下這一切都是在雄雌被生者不答應下所產,那麼此就是剝奪,而剝奪者所屬任何事物都不應該存在。
如是以上所言其生者生被生者此情況不應該存在,那麼著者現今所屬生物種類亦就是要絕後。
以上為不明確,另外再論其衍生之後另外一點及雄雌被生者的撫養責任。
關於此項撫養責任在可存在的有以下幾種選擇:
一、由父母規定份額撫養,明確大小做到公等,而雄雌被生者此後可獨立成長與其生者在無任何雙方協議下不明關係,及在不明前文所論述雄雌生者要生雄雌被生者這雄雌被生者是否答應與否之前此對錯協議都成立雙方不再糾纏,以避免造成罪惡事件趁機出現以造成不應該存在事物所產。
二、由父母規定份額撫養,明確大小做到公等,而雄雌被生者此後可獨立成長在歸還其撫養衣食住行份額後,與其生者在無任何雙方協議下不明關係,及在不明前文所論述雄雌生者要生雄雌被生者這雄雌被生者是否答應與否之前此對錯協議都成立雙方不再糾纏,以避免造成罪惡事件趁機出現以造成不應該存在事物所產。
總的來說兩點就是撫養責任下撫養所供衣食住行所需是否歸還的不同。
這兩點必須做出取決,要知曉世間因為雄雌生者與雄雌被生者因果混淆造成本不應該存在悲劇以及多不勝舉。
以上兩點如是非要著者分辨哪點可成立,那麼著者支援一,因為如是一成立那麼被生者將沒有任何事件何時何地的責任債務糾纏達到真正的自由,從而面對罪惡慾望不定時趁機入侵防禦幾乎達到無懈可擊。之所以以上如此所論是引證現今所謂債務糾紛這混淆現象得出,另外其也是為了雄雌生者在生育當中做到對生育增加其鄭重其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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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與先後
分配,分配者多者以弊之所產,有了分配就有了利益,而如此此以及從本質來定論,分配亦所屬交易剝奪,但如是著者所知有一者恰似不得不分配。
著者現金所屬生物種類的數目目前來看會因為各種事件而有所減少,而如是減少不補回來那麼,其們也終有一天會絕種,因此此分配生育繁殖數目恰似不得不分配。
而分配如是著者所言有兩種方法比較簡明:
一、依靠生育繁殖數目所產者自行意願分配。
二、交予唯一簡明組織公眾選舉分配人性。
一二者,如是現今所言都有可能被逼迫從而所謂作弊實則早就罪惡剝奪更再一次衍生。但然如是書中所言喻本該存在世間任何無論以何種方式服從於罪惡者之下者都同屬,如是所言世間各種都以此思想為銘定選擇的話,世間服從於罪惡者都將在幾乎不存在,而罪惡者都會在第一線就徹底滅絕。
如是以上所言喻,以第一種方法為宜,畢竟此生育繁殖數目為其個者的自由,而如是其個者不想亦無法做出取決亦可以採取第二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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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與基礎
關於衣食住行前文以盡前之所能力及所屬,然思想變化無窮沒有一想法可以完全明確其是最簡明的,以下就要再次對於衣食住行提出著者現今自認更簡明的方案。
如是書中所述所謂不可避免預支看似如是如此,然不可避免之下不過是一死,如毫無本質者所言喻死有重於所謂泰山或輕於鴻毛,亦是說死有重有輕,一切都不過是在重與輕中取決,而取決的正確方向都是以理性及以道理為基礎作為判斷標準最為準確。
什麼才可稱為理性、道理?
此書就是以理性為基礎根據以現在未來以及後代一生更能獲得多一點的自由幸福快樂的總綱道之源頭做的探尋,而此探尋得到的答案著者認為就是這個世間最後的所謂道理及道路之理。
道路有無數無盡為什麼著者敢明言?
以現在未來以及後代一生更能獲得多一點的自由幸福快樂的總綱道之源頭做的探尋,如果源頭正確,並且能夠如是做到這一切然道不是世間最好的事情嗎?
這然道不足以名列認識第一總綱之稱理?
以上關於理概述已經述了,而現在就在論以下最前文所提及的在衣食住行中死重與輕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