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第4/4 頁)
趙氏主權的百分之十!這絕對不是個小數目,大到可以買一個小一些的城市。太貴重,不能要。
得到與付出一定是會成為正比的,如此大的餡餅是會砸死人的。
剛想拒絕,老爺子開口了:這不是白給你的,這是當年老婆子的股份,本來一直想給寧晨,奈何沒能等到那天,雖然沒能完成老婆子的心願促成你和寧晨,不過還是希望你在日後能幫他一把。沒人知道老婆子留下了這麼多的東西,我把它轉到你名下,財產不是問題,希望日後在寧晨上位的時候,你能站在他這邊。
實話說,很疑惑,既然註定是為趙寧晨鋪路為何不直接給他,反而要交給她這個外人。
老爺子繼續道:寧晨那孩子,太過鋒芒畢露,家裡這群人把他的底牌摸得太清,我得給他留條後路,而且,我是很相信你的。
夏香想了想後在遺囑條約後加了一條,僅作保管人,無許可權動用。
畢竟不是自己的東西,用了也不安心,早早的說明立場也不必遭人猜忌落個悲慘下場。
把做好的糕點擺在桌上,都是老爺子愛吃的,臨出書房的時候,趙老低低的說了句,路家那小子,還不錯,有福氣。
------題外話------
越寫越覺得自己很多不足的地方,慢慢積累,會努力的!
☆、第十六章
正主的事情已經說完,也不想再多做逗留,這種所謂的上流社會她真的不適應。
而且,她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今天在這裡看見謝前芳,趙老的事情就必須要讓路家知道,看周圍觀望人的表情,無疑在認為自己將是趙家接班人的未婚妻,這可不行。
從一段感情開始,她就有絕對的標準:不隱瞞!什麼事情都不足以隱瞞,小說、電視劇裡都是由誤會和隱瞞而造成悽慘收場的。而且她從來都沒有覺得那樣有多偉大,生活不是演戲,沒有那麼多的分而複合的機會。有問題自然要讓最親密的人知道,兩個人一起解決才是最好的。剛巧,路知清也是這麼認為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