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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商品了,然後跟著人類一起滅亡。價值量完全轉移,也就是說相當於沒有損失——價值量不完全轉移,價值量又不能憑空消失,那價值量跑到哪去了?肯定還存在於環境中某些殘破的商品裡,人類為了生存,不得不去用腦袋裡的商品去拯救這些商品,所以隕石還是間接阻止了價值量的損失。
反過來,隕石的作用力能不能只阻止價值量損失了?不行,佔據空間、時間,就是佔據經濟活動中,倉庫的空間,運輸的時間等等,絕對有損失。
那麼兩個,三個……作用力,情況也差不多,除了造成損失和阻止損失,還能變出什麼?要麼都存在造成損失與阻止損失,要麼就都不存在。
好啦,現在勉強可以認定,如果存在沒有加入經濟活動的新物質,當一定數量的新物質加入經濟活動時,造成價值量損失與阻止價值量損失都會發生,特殊情況,兩方面都是0克黃金。
這下很清楚了,在特殊情況下,用貨幣標記這些新物質,完全符合價值守恆定律的常數“0克黃金”。那麼一般情況下了?
大家應該沒有反對意見,我把這些新物質加入經濟活動前的正負價值量標註為0克黃金吧?因為沒有進入經濟活動,就不存在價值量。這些新物質一進入經濟活動,就會佔據“倉庫的空間”、花費“運輸的時間”、損毀“生產的裝置”等等,造成價值量損失,這時,我們可以把所有的損失移到新物質上,假設它的價值量為“…100克黃金”。這個價值量已經在經濟活動中了,人類會怎麼處理呢?
讓“…100克黃金”一直呆在原地。不行啊!負價值量的商品一直放在經濟活動中,就像在資本鏈條的某個環節上釘了一個鉚釘,一部分資本根本就沒法流動了。
損失了1克黃金的甲,在進行各種交易時,無論他怎麼交易,手中的資金量一直都會少1克黃金。如果每次交易都有利潤,這就意味著每次交易都會產生利潤損失;如果沒有利潤,那就會造成再生產的原料總差1克黃金,每一次再生產都會損失1克黃金的市場。因此,把它扔在那裡,它會繼續阻礙資金流動,價值量標記“…100克黃金”的絕對值還會變得越來越大。
人們在受到損失時,如果處於健全的經濟社會,肯定會想辦法挽回損失,向責任人、保險公司索賠——可惜,這很可能屬於法律中規定的“不可抗力”,誰也不會賠償的!如果不屬於“不可抗力”,那也只是把損失進行了轉移,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這個損失會一直存在下去。那該怎麼辦?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這些物質賣掉,至少得100克黃金。
有誰會為價值量為“…100克黃金”的商品,支付100克黃金?這是不是相當於損失了200克黃金?不對,應該這麼說,受到損失的人,不是損失了,而是進行了投資,把100克黃金的價值量投入到這些新物質裡了,賣100克黃金很公平。
假設有人買走了,那是不是說,這些新物質造成的損失已經被補回來了?沒有,購買人沒對它進行再生產,這個損失依然存在——進行了再生產,含有這些物質的商品所造成的損失還是在那裡,並沒有誰跑來補上,也許還造成了更多的損失。經過無數的再生產,這個100克黃金的損失依然存在,只不過已經發生了轉移。也就是說,這些新物質無論在經濟活動中怎麼運轉,只要經濟活動還存在,它造成的價值量損失一直都會存在。如果這些物質沒法賣出去,“自認倒黴”、“做好防患措施”等等的文化知識商品就生產出來了,“…100克黃金”還是開始轉移。
如果,這些新物質是很昂貴的生產材料,價值1萬克黃金,受到損失的擁有者就會大賺9900克黃金,可惜提供同種生產材料的生產者,就會損失9900克黃金(100克黃金是等價交換,不會造成任何人的損失)。不管這些生產材料如何在再生產中輪轉,這個1萬克黃金都不是它帶來的,而是從經濟活動中“榨”出來的,然後又扔給了經濟活動——它只是一個重新分配資本的*者,它造成的100克黃金的損失也只是發生了轉移,一直存在著,並沒有上帝、神仙跑來補這個缺口。
現在,這些新物質融入經濟活動很有一段時間了,我們再次對它參與的第一次交易進行標價——它的價格依然是“…100克黃金”和“100克黃金”,或者“…1萬克黃金”(第一次交易,直接受損者損失100克黃金,生產資料提供者間接受損9900克黃金)和“1萬克黃金”(賣了1萬克黃金)。
也就是說,任何新物質加入經濟活動的第一次交易,貨幣標註的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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