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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河北、察哈爾、北平、天津的控制。
5月29日,鬼子藉口國民政府援助義勇軍孫永勤部進入灤東“非武裝區”破壞《塘沽協定》。
加上天津日租界,兩個漢奸報社社長被暗殺事件。
向國民政府提出華北統治權的無理要求,並調關東軍入關進行威脅。
國民政府繼續妥協退讓。
於6月10日頒佈“敦睦邦交令”嚴禁一切排日反日言論行為。
對於鬼子“華北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向何應欽提交的“覺書”及附帶事項。
何應欽覆函承諾:“接受日方全部條件”。
其內容包括:
取消河北省和平津兩市的國民黨黨部;撤退駐河北省的所有東北軍、中央軍和憲兵第三團;撤換河北省主席、平津兩市市長;取締一切排日抗日團體和活動等。
這就是臭名昭著的《何梅協定》。
在此前後,鬼子關東軍司令官南次郎,借察哈爾張北地區中**隊拘留日本特務一事。
指令關東軍特務機關長土肥原賢二,向國民政府進行要挾。
並調動軍隊屯駐察省邊界,派飛機到北平上空示威。
察哈爾省代主席秦德純,奉命與土肥原賢二進行談判。
於6月27日以雙方換文形式達成所謂的《秦土協定》:
中國方面擔保日本人今後在察省自由往來無阻;取消察省境內的國民黨黨部;成立察東非武裝區,第二十九軍自該地區撤退;察省主席宋哲元撤職等。
如此這般,使得冀察兩省主權大部喪失,華北門戶大開!
基於這樣的“豐碩成果”,小鬼子繼而採取第二步驟——策動華北五省(冀、察、綏、晉、魯)“自治”運動。
以“建立一個在日本領導下,同‘滿洲國’有密切關係的特殊區域”。
10月,鬼子內閣會議透過了廣田外相的“對華三政策”和“鼓勵華北自治案”。
10月23日,鬼子煽動香河、昌平、武清等縣漢奸地主武裝佔領香河縣城,組織臨時維持會。
11月25日,小鬼子唆使國民政府河北省灤榆區行政督察專員、漢奸殷汝耕。
在通縣宣佈,冀東22縣“脫離中央自治”,成立冀東防共自治委員會(後改稱冀東防共自治政府)。
而此時的南京國民政府呢?
既不樂見華北自治,又攝於鬼子的武力威脅。
繼續採取妥協退讓政策,以迎合鬼子的種種要求。
11月26日,國民政府行政院決議撤銷北平軍分會,其職責由軍委會直接處理。
以何應欽為行政院駐北平辦事長官,宋哲元為冀察綏靖公署主任。
授權二人商議處理華北危機辦法。
12月11日,又明令設定冀察政務委員會。
指派宋哲元為委員長,容納小鬼子推薦的著名漢奸王克敏、王輯唐、齊燮元等為委員。
這個“冀察政務委員會”,名義上隸屬於國民政府。
實際上是一個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的半“自治”政權。
為了堵國人之口,討好日本人。
後世漿果粉們的“千古蔣公”,介石先生。
於1935年6月10日頒佈“敦睦邦交令”嚴禁一切排日反日言論行為。
規定軍警可以對任何排日反日言論,進行最為有效的武力彈壓,保證“中日友好”。
又於今年(1936年)在對外關係報告中表示:
“和平未到完全絕望時期,絕不放棄和平;犧牲不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犧牲。
“以不侵犯主權為限度,謀各友邦之政治協調。
“以互惠平等為原則,謀友邦之經濟合作。
“否則即當聽命黨國,下最後之決心。”
可以說,鬼子簡直是想要啥,就來啥嘛!
只是,風雲莫測啊!
7月間(1936年),蔣中正先生居然在“部分不識好歹的支那人”壓力下表示。
絕不與“大日本帝國”,簽訂承認“滿洲國”的協定
而8月間,剛剛恢復接觸的“日中外交談判”。
日方“好心”連續提出,杜絕排日反日言行、華北經濟提攜、減低關稅、共同防共要求。
“支那”代表居然“出爾反爾”不顧“邦交敦睦”地提出,廢除籤日中訂不久一些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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