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城市套路深最好回農村(第1/3 頁)
費雯清精神抖擻地從自己的隨身小包包裡翻出一份紅標頭檔案,放在茶几上,推到顧誠面前。
顧誠瞥了一眼上面的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2)32號。
落款的時間是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2002年10月16日起實施。
顧誠算了算日子,這個司法解釋頒佈已經十個月多了,並不算最新的法界前沿。但考慮到其要調整的問題都比較複雜龐大,如今應該正是鑽空子的好時機。
律師和客戶說話,自然不能滿嘴法言法語,那是low逼顯擺的小律師才幹的事情。知名大律師需要的是儘量簡明扼要,又顯出法律依據來。
所以,等顧誠略微掃了一會兒檔案之後,費雯清就提綱挈領直接脫離檔案抓重點了。
“去年10月份這個法釋,對我們今天要面對的問題而言,就一條是有用的:它給企業界的人士,提供了一條除了透過國家工商總局行政認定‘馳名商標’之外的蹊徑,那就是透過法院系統的判決、來司法認定馳名。一般每個省的高院終審,到最高院備案就可以了。
這條途徑,最大的好處是可以繞過品牌經營使用的硬性年限要求,只要品牌銷售額、市場覆蓋範圍、域內影響力、無質量事故這些硬性指標達到了,並且再滿足一些彈性的‘域內全方位有眾多仿冒’,就很有可能拿下來……”
顧誠捏著司法解釋檔案的手指,微微抽搐了一下,心中豁然開朗。
“所以,你是希望劉慧的營銷造勢佈局,和你的計劃再配合起來,繼續搞大一點?”
“就是這個意思。”費雯清成竹在胸地肯定。
“有幾成把握,需要多少錢?”
“大概……一兩億吧。”費雯清斟酌了一個數字,然後似乎是害怕顧誠嫌貴,不著行跡地給他分析成本,
“您還別嫌多,人家要明車明馬正兒八經找工商總局認定,也得100多萬運作費用。何況你這個要做的局就大了,除了賣mp3的之外,其他網路產品、各種渠道都要證明有人試圖仿冒你。而仿冒單位的實際侵權銷售額也要有證據,那都是要開票的。如果本身市面上仿你的人不夠多,全靠左右互搏術做局,光是給稅務局賺走的好處就要數千萬計。”
按照工商總局的正規途徑的話,雖然法律和政府檔案都沒有明確寫出“認定馳名商標必須先認定為省級著名商標”,但在實際操作潛規則的時候,各級工商局的認定實際上都是馳名的前置。
如果走尋常路,一個商標註冊下來,不管效益多好影響多大,都要第一年先在區縣工商局拿著名,然後去地級市,省級……一年年弄,最後到馳名,每一級還都有使用年限的硬槓子,基本上10年能拿下馳名已經是手眼通天了。
而且各級工商部門為了政績,對於本轄區內企業獲得上級領導部門頒發的著名商標,也都會返一些獎金,以激勵本轄區企業去向上競爭。
通俗舉例:比如蕭山的區轄企業,去錢塘市拿了市著名商標,區工商局會獎勵企業兩三萬獎金。然後這個企業一旦拿到吳越省的著名商標,錢塘市工商局又會獎勵該企業十萬。一旦去工商總局那裡拿到全國的馳名,吳越省的工商局又會獎勵企業一百萬。
因為工商系統的政績獎金擺在那兒,導致著名/馳名的掮客代理費居高不下,很多企業都是覺得:得了馳名,省工商局就獎我100萬,企業本身還能打響品牌,還能幫省工商局的領導湊政績。這麼好的事兒,只要公關的律師費低於100萬,就肯定要去運作。因此做一個馳名,當時圈內的律師費/公關費幾乎不可能低於100萬。
就好比某點小說的新書月票獎前10名都有1000塊了,刷子去發月票紅包刷榜的錢怎麼也得超過1000塊。而且每個月到了30號左右,榜上第10名和第11名之間,怎麼也得拉開200票以上的票數差距——否則豈不是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失效了麼?
如果某個撲街寫手發現自己距離新書月票榜最後一名只差那麼幾十票,似乎跪下來求求票發發紅包就有希望趕上——那就趕緊收了這種妄想吧。“發500塊紅包,就能賺到1000塊獎金”這種事情,前面的人肯給你看到這種希望麼?怎麼也得表現得“你至少發1500塊紅包,才有可能拿到1000塊獎金”,才能震懾住“心懷不臣”的人對吧?
……
顧誠平時不太管公司內務,對於上述的門道,他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