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把喬狗踩在地上摩擦(第2/2 頁)
背後對國家資本和輿論的影響力最大,他才不要——柳老頭兒的影響力,在如今的國內電子it圈子裡還是非同凡響的。
北斗系統顧誠未來還會發掘更多的應用場景,雖然沒有什麼劃時代的想象空間,就當是持有一份現金流,並且對國家表個態了。另外還可以在供應鏈上下游得到更多保障性的安全資源。
而科大訊飛的事業,卻是未來語音識別和新式智慧輸入型人工智慧的關鍵,顧誠眼下拿到的這部分置換絕對是賺了。
而那個增資的80億美元現金,也可以佈局很多新技術和研發專案的投入。這筆錢就純粹是幾個有關係的“趙家人”入股的了。
這一切的交易,要在後續兩三個月裡談完。但是顧誠需要他們出資源遊說的事情,卻是必須馬上就辦的。對方還算爽快,初步意向談攏之後,立刻就開始遊說。
華夏國院新聞辦的《米國人-權記錄》每年例行是九月前後放出的,今年提前到了八月底。
《記錄》上紮紮實實提到了歷年都抨擊的幾點,尤其在“米國的選民權利實際執行狀況”這一檔後面,額外加了兩點料。
一個就是蘋果公司悍然侵犯消費者對物權處分權的行使,上升到了“侵犯自由意志這一基本民主前提”的高度上。
另一個則是譴責米國部分主流媒體“大肆對部分黑人選民,數十年不投票、不懂政治、沒有基本文化和政治素養,今年卻只看膚色直接投票的行為進行渲染、報告”。
華夏方面的《記錄》中說:所有選民的自由意志,只要是當事人自發、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受人脅迫、威逼利誘,就應當是絕對自由的。選民主動基於何種非受迫性動機做出選擇,概所不論。
換句話說,就算那些黑人選民什麼都不懂,就是看了奧黑馬是黑的,所以不顧一切就是投他,那也是人家的自由,部分米國媒體酸不拉唧地討論個屁啊!
08年的米國輿論還沒後來民注檔執政八年時那麼“政治正確”,所以抨擊黑人亂選的媒體雖然不是很多,但絕對是可以比較輕鬆找到的。畢竟這一年共-和檔想翻盤,唯一的指望就是攻擊“黑人不理智、亂投票”這點了。
這兩個事兒被《記錄》捅出來之後,立刻在國際上引起了不小的影響。
小不死總統看了,“紅脖子白右”的性情發作,據說還狠狠在白宮裡罵了人。
聯邦最高fy的羅伯茨首席大法官也看到了,他不便評論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但也在相對私下的場合對自由意志這一基本權利表達了態度:這是米粒堅果的立國之本,不容動搖。
在薩克拉門託,聯邦上訴巡迴法院,比利威靈頓法官深感壓力。
他正在審理的案子,居然被政治牽涉了。按說他內心是有一股重大牴觸的。應該顯示一下“司法的獨立性”、“不受社會輿論尤其是敵國社會輿論的引導”。
然而,他也不能昧著良心。尤其是他本來哪怕沒有受到任何外力干涉,已經打算在這個案子上判蘋果公司敗訴、eff基金會勝訴了。要是就因為“華夏人希望我們這麼判,我們就偏偏不這麼判”,那豈不是成了慈禧太后了?
只有慈禧才會認為“洋人希望我們善待大清子民,肯定是想禍害大清。所以我們反其道而行之,更狠地奴役大清奴才,才是在打擊洋人”。
比利威靈頓法官在猶豫的時候,先後傳來了兩個訊息,最終堅定了他的決心。
一個是國u卿賴斯給他親自打了電話,要求他“避免引起不良的國際影響”——當然,對於案子該怎麼判沒有絲毫置喙。賴斯也不傻,不會犯這種落下把柄的低階錯誤。
第二個,就是他聽到了聯邦最高-院羅伯茨首席大法官的發言。
正反結合之下,比利威靈頓法官終於可以“梗著脖子當一回海瑞”了。
國u卿都想壓我,我就偏偏硬著脖子判蘋果侵犯了基本人權!
“每一個消費者,每一個公民的私有財產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每一個消費者,每一個公民,對其擁有完全物權的財產,都享有絕對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表現形式的行使手段,任何個人與政府、組織不得干涉。
基於上述原則,本庭宣判蘋果公司禁止消費者‘越獄’iphone手機的訴求非法。即日起蘋果公司應當停止此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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