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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之用。揚州鹽商將佔商行股份六成,而汝寧軍將佔四成。不過汝寧軍的四成中,有一成是歸吳世恭私人和汝寧軍高階文武所有。而揚州鹽商的六成,規定每家不得超過商行總股份的半成。
當然,當汝寧軍開拓新的鹽場、鹽井和鹽貨銷售區域後,揚州鹽商所佔的六成,將按照市價向汝寧軍購買,而汝寧軍自己則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最後,關於商行的未來行動,汝寧軍和揚州鹽商將沒有任何書面協議,也就是說,雙方就是口頭保證,完全就看汝寧軍將來的信譽了。而且揚州鹽商也不能對汝寧軍的行動有任何提議,一切都要讓汝寧軍自決,讓汝寧軍有著絕對的決定權。而商行的管理權,則有揚州鹽商獲得。
這個協議應該說是皆大歡喜。對於揚州鹽商來說,雖然出了五十萬兩的鉅款,但是這不是送,而只是借,又有耕地作為擔保,簡直是旱澇保收,所以這筆支出本來就是穩賺不賠的。
再加上與汝寧軍聯合組建了商行,這樣就有機會把揚州鹽貨的生意擴充套件到整個大明天下,完全達到了此次與吳世恭商議的目的。
而吳世恭也是相當滿意。也不用說其他什麼,最主要的是,他最擔心的財政問題竟然就在財大氣粗的揚州鹽商面前,輕輕鬆鬆地解決了。(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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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九十七章債多不愁
而這個協議還有四個看點:
首先就是土地抵押。說實話,現在的汝寧軍自己的土地都很緊張,根本拿不出這二十四萬畝土地,雖然交貨期是五年以後,但隨著汝寧軍不斷地分配給自己的退役兵丁和到期農奴土地,汝寧軍的土地將會更緊張。
很顯然,汝寧軍一定要走出自己的地盤,到外面去強取豪奪。這就註定了汝寧軍將要實行進攻性的政策,完全就是要走出去。如果說原來的濟民墾荒商行是半官方的外出佔有土地屯田,那現在汝寧軍將會完全轉為全官方的屯田了。
其次就是商行的成立了。在這裡,無論是汝寧軍,還是揚州鹽商,其實都把朝廷的產業和他人的私人產業算作自己的了。說的嚴重點,他們其實已經不把朝廷的法令放在眼裡了,完全已經踏到了造反的邊緣。而且為了搶奪鹽場、鹽井和鹽貨銷售區域,更註定了汝寧軍政策的進攻性,這和第一點是雷同的。
所以這樣也就有了第三點,吳世恭和揚州鹽商關於拓展生意的協議只能夠是口頭協議,不能落下片紙作為證據。當然,這也可以看出,揚州鹽商對吳世恭的承諾是相當信任。
最後就是商行股份的分配。汝寧軍的股份沒什麼好講,但揚州鹽商的股份吳世恭卻給他們按上了限制,不讓其中的一家所佔份額太大。這也就是一個預防措施,防止在鹽業上,有那麼一家尾大不去。
因為如果汝寧軍最終奪取了天下,鹽稅照樣會成為吳家王朝的一個重要稅收,吳世恭在這時候就要未雨綢繆了,防止到時候失去一部分鹽稅。不過因為有了現在與揚州鹽商的合作。到時候他們在鹽業上的一家做大也是可以想象的。只是現在為了解決汝寧軍的財政緊缺,吳世恭只能夠無視將來的這個問題了。
透過這件事,其實我們還可以看出:隨著汝寧軍的這次勝利,有利益集團開始主動登上汝寧軍的戰車了。而吳世恭個人在這個團體中的領袖地位也是越來越穩固。
在軍隊中,汝寧軍系統的所有將領,如果他們想要脫離汝寧軍,不說他的部下答不答應,光說沒有吳世恭掌握的財源,那些部隊也會立即土崩瓦解。所以有了吳世恭,軍隊中簡直就是鐵板一塊。就算是薛府派,他們也只是在吳世恭的繼承人問題上有著自己的主張,但絕對不敢挑戰吳世恭這個領袖的,連吳世恭的岳父薛濂出面都沒用。
在文官系統中更是如此。因為吳世恭並沒有資格開府立衙,所以汝寧軍的這些文官幾乎都沒有明朝官吏的資格。因此。沒有了汝寧軍,其實他們什麼都不是。所以他們也絕對與汝寧軍是一條心的。
而利益集團也是如此。無論是汝寧、歸德的官紳集團。還是江南的財團、揚州的鹽商財團,他們的獲利一定要有著汝寧軍的支援。而這種支援,也越來越演變成為對吳世恭個人的支援,就是與朝廷的意願相違背,這些利益集團也開始完全偏向了汝寧軍。
所以當汝寧軍回到汝寧以後,這些利益集團就開始發威了。拜訪吳世恭的貴客是絡繹不絕。送來的禮物和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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